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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课税权力的边界研究——基于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的视角

发布时间:2018-02-27 01:09

  本文关键词: 税收国家 政治国家 市民社会 课税权力 法律界限 出处:《学术交流》2015年06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摘要】:财产是市民社会赖以存在之根本,也是国家存续和发展的保障。当前,国家以"税收"形式分享市民的财产权益,已成为各国共识。纵观税收发展历史,课税权的正当性问题长期争论不休,而以洛克为代表的"市民社会高于国家"理论与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国家高于市民社会"逻辑都曾为特定时代课税权的合法性进行诠释,但囿于路径缺陷和时代变迁,两种理论都无力准确地诠释现代国家课税权力的正当基础及行使边界。因此,在现代财税体制下,应当认识到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是既相互依赖又相互制衡的二元关系,必须通过课税权力与市民权利的相互牵制和退让来厘清课税权力行使的法律界限,并以此为基础化解我国税收治理结构中面临的难题,最终确保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及其税收法治的实现。
[Abstract]:Property is the foundation of the existence of the civil society and the guarantee of the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of the country. At present, it has become a consensus of all countries to share the property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citizens in the form of "taxation". The legitimacy of the right to tax has been debated for a long time, and the theory of "civil society is higher than the state" represented by Locke and the logic of "the state is higher than the civil society", represented by Hegel, have all interpreted the legitimacy of the right of taxation in a particular era. However, due to the defect of the path and the changes of the times, the two theories are unable to accurately interpret the legitimate basis and the exercising boundary of the modern national taxation power. Therefore, under the modern fiscal and taxation system, It should be recognized that the dua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olitical state and civil society is interdependent and checks and balances, and the legal limits of the exercise of taxation power must be clarified through the mutual restraint and concessions between tax power and civil rights. Finally, the moderniza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 and the realization of tax rule by law are ensured.
【作者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财税体制改革法治化建构研究”(14BFX097) 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财政责任视野下的地方政府债务治理研究”(CLS〔2014〕D058) 西南政法大学2014年度校级科研项目“课税禁区的法治逻辑与实践路径”(2014XZQN-35)
【分类号】:D912.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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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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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54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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