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一权原则再审视
发布时间:2018-03-07 12:53
本文选题:一股一权 切入点:双层股权结构 出处:《南京大学》2015年硕士论文 论文类型:学位论文
【摘要】:一股一权是公司法的重要原则,也反映了公司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相匹配的经济逻辑。根据公司合同理论,公司的投票权应当分配给公司剩余财产的最后索取人——公司股东,且这种分配应当严格按照每一剩余索取权对应相应的投票表决权,即一股一权。绝大部分学者认为应当严格遵守一股一权的一元股权结构,只有这样才不会引发高昂的代理成本问题。与公司一股一权股权结构相对应的是双层股权结构,指的是公司依据每股所附着的投票权将普通股分为A、B两类股,A类普通股的投票权遵循一股一权原则,每股含有一份投票权。而B类普通股则不再遵循一股一权原则,每一股拥有多倍投票权。双层股权结构虽然明显偏离了一股一权原则,但其在资本市场全球化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受到了越来越多有融资需求公司的欢迎。这是因为,在融资过程中,公司创始人若是采用一元股权结构,则其对公司的控制权随着资本的流入而逐渐被稀释,以致最后有可能丧失对公司的控制。若采用双层股权结构,公司创始人及其管理团队既可以进入到资本市场募集资金,又不必担心其对公司的控制权会被稀释。双层股权结构作为一种新型股权结构最初发轫于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囿于对一股一权原则的遵守,纽约证券交易所并未允许采用双层股权结构的公司在其交易所上市。20世纪80年代中期,交易所竞争的加剧,纽约证券交易所最终放弃其坚持长达60年的一股一权原则。面对一股一权原则遵守与背离的困局,美国最终选择尊重市场,充分发挥市场规律的作用,允许采用双层股权结构的公司首发上市。阿里巴巴最初准备在香港完成首发上市,其"中国合伙人"制度虽非双层股权结构但亦是对一股一权原则的违背。面对一股一权原则遵守与背离的困局,中国选择固守一股一权原则,拒绝了阿里的上市申请,阿里不得不远赴大洋彼岸的美国完成了首发上市。阿里弃港赴美上市这一事件,引发了国内关于一股一权原则的热论。本文以阿里赴美上市为例,对一股一权原则再次审视,并通过该案例揭示了中国当前面临着一股一权原则遵守与背离的困局。美国也曾面对相同的困局,但该困局通过制度的设计得以成功解决。本文较为详细地介绍了美国双层股权结构的发展历程以及美国为解决此困局的所进行的制度设计,提出应当在结合美国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大胆突破,小心求证。本文最后建议我国应当从立法角度,信息披露制度、独立董事制度、事后救济制度完善角度以及投票权规制角度出发,解决一股一权原则遵守与背离的困局,以增强我国在全球资本市场的竞争力。本文分为引言、正文、结语三个部分。其中正文主要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详细地阐述了马云的"中国合伙人"制度,其虽非双层股权结构制度,但二者均是对一股一权原则的背离。香港面对阿里的申请,以"中国合伙人"制度背离一股一权原则为由拒绝了阿里的上市申请,表明了我国对待背离一股一权原则的态度。第二部分:以法律经济学为视角,从理论上论证一股一权原则的合理性。但在资本市场全球化竞争的环境下,一股一权使得企业不得不面对"融资与股权稀释"的困境,不利于迎合越来越多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融资需求。该部分从理论与现实的角度对一股一权原则予以审视,提出了我国当前面临着一股一权原则遵守与背离的困局。第三部分:详细介绍了美国双层股权结构的发展过程。表明美国在经济腾飞的进程中,也遇到了一股一权原则遵守与背离的困局。但美国最终选择尊重市场选择,允许双层股权结构的存在。第四部分:全面分析美国采用双层股权结构的原因。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独立董事制度、集团诉讼制度为其提供了健全的制度支撑;学术界双层股权支持派、反对派、折衷派的学术争论为其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持,并促进了制度的进一步完备。第五部分:中国如何应对一股一权原则遵守与背离的困局。本文提出应当在结合美国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大胆突破,小心求证。从立法角度,制度完善角度以及投票权规制角度出发,来解决一股一权原则遵守与背离的困局,以增强我国在全球资本市场的竞争力。
[Abstract]:......
【学位授予单位】:南京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2.2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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