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低碳经济发展困境及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
一、世界低碳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⒈国际碳减排义务分担存在分歧。由于低碳经济是在全球暖化的气候变化背景下提出的,是所有国家面临的共同危机,因此发展低碳经济必须强调国际合作,但低碳经济的国际合作之路并不平坦。在2009年的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上,由于各国利益分歧过大而未能达成任何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最终以相互指责告终,结果造成未来国际碳减排目标和义务的不明朗,这个结果也使低碳经济发展受到一定影响。随后的2012年多哈气候变化大会也未破解国际气候谈判的僵局。虽然当前世界气候的变化及其发展态势在全球范围内不断恶化,但各国政府却因减排权利义务的承担不一而继续推迟行动,因而加剧了环境恶化。
⒉低碳技术发展与转让有待突破。低碳技术涉及多部门以及多领域的新技术。低碳技术大规模应用的前提是技术成熟、成本有效,而目前关键的新能源技术和CCS技术①均面临一些重要的技术难题与技术突破,这就要求各国加大资金投入和研发力度。众所周知,发展中国家的低碳技术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而其又正值大力发展经济阶段,相对而言碳排放量也较大,但由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或最不发达国家转让低碳技术的意愿不足,从而导致低碳技术转入发展中国家进展缓慢。这种情势持续的后果也加重了碳的大气排放量,不利于低碳经济的全球相对均衡发展。
⒊国际碳交易市场缺乏统一性和稳定性。碳减排项目在全球以减排成本最低的方式自由开展应是最理想、有效率的国际碳交易市场,但是,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承担的减排义务不同,承诺性质不同,以及发展中国家对未来自身减排义务的顾虑,事实上形成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两种不同类型的碳交易市场,这种统一性的缺乏无疑延缓了全球低碳经济发展态势。同时,由于欧债危机,经济活动疲弱无力,工业活动减少,对排放权购买的需求减少,欧盟碳交易市场正深陷困境。2008年下半年以来,碳排放许可指标的价格开始逐步下滑。当年8月时,碳排放许可的价格每吨在40美元以上。高昂的价格促使一些企业开始增加使用绿色的清洁能源,更新设备,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来减少碳排放的影响。但这种正面效应没能持续。2013年上半年,碳交易市场上的碳排放许可价格几乎达到崩溃的境地,这一价格已经跌本文由收集整理到每吨4美元以下。伦敦一位在欧洲进行碳交易的交易商表示,该市场未来无法确定。[1]
二、当前我国低碳经济发展面临的问题
⒈实现自主低碳技术的突破与创新资金不足。缺乏自主低碳技术,低碳经济的发展就容易受制于人,使本国低碳经济的发展被他人套上紧箍咒。事实上,我国能源领域的高新技术一直以来多从境外引进,笔耕文化传播,有些企业借助引进技术,利用国内低价资源及运行成本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化生产。但在竞争策略上采取低价措施的后果是扰乱了行业秩序,而更严重的后果是削弱和打击了国内的技术创新能力,自主低碳技术缺乏。尽管《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规定,发达国家有义务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转让,但实际情况与之相去甚远,我国不得不主要依靠商业渠道引进。2009年底,我国正式对外宣布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决定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研究显示,中国如要实现这一目标,今后10年,每年需要为此新增300亿美元的投资,相当于每个中国家庭每年要多负担64美元。[2]要实现如此艰巨的减排目标,对技术和资金支持的需求无疑是巨大的。这对目前的中国而言,无疑是“不能承受之重”。
⒉国内社会主动减排的动能不足,碳税开征过缓。虽然近期我国寄希望于铁腕手段来淘汰落后产能,并实行强化行政问责制,但事实上,如果主要靠行政力量推动减排,将会面临效应递减的尴尬和困境。此外,我国目前还存在着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不到位;低碳经济发展与监管体系缺乏或滞后;低碳技术发展相对与发达国家的落后性导致我国低碳技术法规、技术标准欠缺和不完善;破坏环境的违法成本相对较低、守法成本高等多种制度性因素也使得国内全社会主动减排的动能不足,意愿不强烈。
碳税是指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税。目前,世界上已有丹麦、芬兰、荷兰、挪威和瑞典五个北欧国家实施了碳税或能源税政策,2012年法国也开征了碳税。结合我国产能水平和产业结构以及低碳技术水平,加强碳税研究是十分必要的。如果我国不开征相应的碳税,而欧美发达国家以及在国际贸易中碳税的征收已经开始实行,我国相应产品在贸易中则会面临被别国强行征收的后果。
⒊西方国家不断加大我国承担的减排义务。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具有两面性的后果,一方面可以避免因温室效应带来的气候变化灾难,符合所有国家的利益;另一方面则会限制本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当前,我国发展低碳经济除了面临上述问题之外,还面临一些国际压力,即发达国家忽视我国的现实,不切实际地向我国施压,不顾实际要求我国在国际减排义务中承担过重的义务。从当前来看,发达国家的减排压力要远远小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发达国家因自身减排压力小于发展中国家,必然会在低碳和碳减排等方面表现得更加积极和主动,并凭借其在低碳经济领域取得的主导权和话语权,持续对发展中国家的碳排放和减排政策进行指责、发难和施压。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必然首当其冲,在减排等方面承受更多的来自发达国家的压力,节能减碳的任务将十分艰巨。[3]
⒌构建低碳生产的示范效应机制,倡导低碳生活。通过碳税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鼓励大型企业改善能源消费结构,并以此作为对其提供财政碳税补贴的依据,以达到促使此类企业实现低碳化的示范效应。企业的低碳技术创新直接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同时又会通过上下游产业的激励带动作用间接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因此,获得公共财政资助的大企业实现低碳化会带动上下游企业的低碳技术创新和生产方式的彼此适应性机制的建立。[8]发展低碳经济是一场涉及生产模式、生活方式、观念和国家权益的全球性革命。低碳生活将是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护环境的重要途径。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提倡低碳生活,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意义十分重大。应大力号召民众借助低能量、低消耗、低开支的生活方式,把消耗的能量降到最低,从而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保护地球环境,保证人类在地球上长期舒适安逸地生活和发展。提高“节能减排”意识,对自己的生活方式或消费习惯进行简单易行的改变,减缓全球气候变暖和环境恶化的速度,牢固树立公民的环境责任意识。
低碳经济的发展是全球环境不断恶化的迫切诉求,环境问题的全球性使得低碳经济的国际合作不可避免,面对西方国家推脱自身发展的历史环境责任,我国政府应在坚持经济发展权的同时切实注重低碳经济的法制建设,完善低碳系列标准,及时调整能源结构,筹措资金,积极鼓励自主低碳技术发展。
本文编号: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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