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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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09-03-08 诸葛侯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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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经济法律应有的基本精神、基本理念,是对经济立法、经济司法以及经济法学研究具有指导作用和适用价值的根本思想。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规所体现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指导原理,是经济规律与法律科学结合的具体体现.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过程中,确立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对健全经济法律体系具有重要的基础作用.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必将融入世界经济体系.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不仅要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的本质特征,还要体现我国信守对世贸组织的承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也应随之注入新的内容.
在中国,经济法学在1979年我国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和改革开放的实行而产生的。在20年来的学说争论和法治发展的过程中,经济法学已经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而且理论界相当普遍地承认了经济法是一个独立而且重要的法的部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体系渊源、地位作用等重大理论问题的研究正在日益深入。本文正是基于这个基础来讨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提出的理论依据和背景
在我国,经济法学界已经一致承认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整个法学界绝大多数人也承认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的地位是确立的。
法律部门是“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 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不同法律规范的总和”。①法律所调整的对象无非是以各种形态为表现形式的社会关系,包括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文化关系、宗教关系等等。法律部门就是以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作为依据来划分一部法律属于哪个部门的。那么,一个法律部门地位的确立,必须有其特有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简称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或国家经济调节管理关系”。②具体分为:宏观调控关系,微观规制关系,国有参与关系,对外管制关系,市场监督关系五个方面。③而且,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同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是可以分开的。
与此同时,我国经济法的立法工作紧密结合国民经济的调整改革,对一些重要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准则制定了一大批经济法律和法规。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体系已初具规模,为经济法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奠定基础。
法的分类(divisions of the law)是指“在任何一个已有合理的,成熟的理论和已形成内容丰富的原则和规则的法律体系中,法学家为了评注和研究的方便,总是把所有规则分成一定数量的部门和次部门,并不断寻求合适的方法对它们进行归类和分组”。④由此可见,法的部门的确立和法的分类必须具备另一个条件――“形成内容丰富的原则”。民法作为一个完善和重要的法的部门,有以《民法通则》为核心的规范性文件体系,有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禁止权利滥用等基本原则。相对应的,经济法作为一个新兴的法的部门,也应该有其基本原则和核心基本法。
二、关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学说
明确经济法原则的含义是评判学说的前提和基础。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原理或出发点”。⑤基于这个论述,笔者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当是能够全面反映它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本质和内在规律,寓存于整个经济法体系中的指导思想。首先,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不是一成不变的。法律作为其工具性的一面,是为统治阶级的需要而服务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国家主权者有不同的利益追求,那么经济法所调整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也会有不同的变化,其指导性原则也就随之变动;第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带有国别色彩的,英美为主的西方国家的经济法往往着重于国家干预,而我国需要的是开放自由的市场,防止行政垄断的干预;第三,原则必须是高度概括性的,若确立得过于具体化,,就是属于法律规则的范畴了。
当前学术界提出的一些基本原则主要有⑥: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的原则;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责、权、利相结合和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相统一的原则;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经济民主和经济法制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原则;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等等。
三、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
上述学者提出的观点,有其可取的部分,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我国经济法学界一般认为,传统民法强调“私法优先”,传统行政法强调“公法优先”,而经济法则是将私法和公法放在“互为优先”的地位。这个“互为优先”反映的即是一种社会本位思想,即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兼顾;然而像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不应该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因为这个思想不仅仅是经济法要贯彻的,同时也是商法、行政法等部门法都应坚持的,故应该将其视为宪法原则。
笔者认为,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主要是以下四方面的内容。
第一、协调经济原则。市场管理法,如反垄断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等等都是国家对经济的调整管理,“国家之手”在经济关系中的作用是协调本国经济,完善产业结构。在调整过程中应该遵循客观的经济规律,注意客观经济条件和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主动灵活地发挥经济法的调节作用。
第二、效率公平原则。“效率是社会能从其稀缺资源中得到最多东西的特性;公平是经济成果在社会成员中公平分配的特性。”⑦从经济学角度分析,效率和公平往往是不能兼顾的,一项政策的出台和实施要么重效率轻公平,要么重公平轻效率。经济法的作用就在于用法律的形式保护整个国民经济的效率和公平。在某一个阶段可以促进其中的一面,但就整体而言必须兼顾二者。
第三、利益兼顾原则。要贯彻利益兼顾原则必须正确处理以下四个关系: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国家与劳动者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企业与劳动者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关系。⑧经济法的任务就在于坚持国家整体经济利益,兼顾地方、企业、个人等各种利益,实现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
第四、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我国现代化建设需要考虑的重大课题。经济的发展涉及到资源的开发利用,废弃物的排放,环境保护和治理等一系列社会性问题。因此,经济法必须强调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能为眼前的利益而牺牲长远利益。
四、经济法基本原则确立的意义
上述四个原则是相辅相成的统一整体,联系着各个经济主体的利益分配,贯穿了国家调控经济的全部过程,使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得到结合,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基本原则的确立,巩固了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法的部门的地位,完善了经济法学理论体系,有利于抵制“大民法观念”和“经济法学说”,有力驳斥“经济法没有理论”的观点。
其次,在实务上,原则的确立为经济法规则提供了基础和出发点,对新法律法规的制定具有指导意义,对理解经济法律具体条文亦有指导意义。经济法原则可以作为未被法条规定的疑难经济案件的断案依据和审判依据,并且为制定《经济法纲要》指出立法方向。
经济法学界、整个法学界,乃至国民经济发展都会因基本原则的确立而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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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经济法律应有的基本精神、基本理念,是对经济立法、经济司法以及经济法学研究具有指导作用和适用价值的根本思想。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规所体现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指导原理,是经济规律与法律科学结合的具体体现.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过程中,确立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对健全经济法律体系具有重要的基础作用.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必将融入世界经济体系.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不仅要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的本质特征,还要体现我国信守对世贸组织的承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也应随之注入新的内容.
在中国,经济法学在1979年我国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和改革开放的实行而产生的。在20年来的学说争论和法治发展的过程中,经济法学已经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而且理论界相当普遍地承认了经济法是一个独立而且重要的法的部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体系渊源、地位作用等重大理论问题的研究正在日益深入。本文正是基于这个基础来讨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提出的理论依据和背景
在我国,经济法学界已经一致承认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整个法学界绝大多数人也承认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的地位是确立的。
法律部门是“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 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不同法律规范的总和”。①法律所调整的对象无非是以各种形态为表现形式的社会关系,包括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文化关系、宗教关系等等。法律部门就是以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作为依据来划分一部法律属于哪个部门的。那么,一个法律部门地位的确立,必须有其特有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简称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或国家经济调节管理关系”。②具体分为:宏观调控关系,微观规制关系,国有参与关系,对外管制关系,市场监督关系五个方面。③而且,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同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是可以分开的。
与此同时,我国经济法的立法工作紧密结合国民经济的调整改革,对一些重要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准则制定了一大批经济法律和法规。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体系已初具规模,为经济法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奠定基础。
法的分类(divisions of the law)是指“在任何一个已有合理的,成熟的理论和已形成内容丰富的原则和规则的法律体系中,法学家为了评注和研究的方便,总是把所有规则分成一定数量的部门和次部门,并不断寻求合适的方法对它们进行归类和分组”。④由此可见,法的部门的确立和法的分类必须具备另一个条件――“形成内容丰富的原则”。民法作为一个完善和重要的法的部门,有以《民法通则》为核心的规范性文件体系,有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禁止权利滥用等基本原则。相对应的,经济法作为一个新兴的法的部门,也应该有其基本原则和核心基本法。
二、关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学说
明确经济法原则的含义是评判学说的前提和基础。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原理或出发点”。⑤基于这个论述,笔者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当是能够全面反映它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本质和内在规律,寓存于整个经济法体系中的指导思想。首先,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不是一成不变的。法律作为其工具性的一面,是为统治阶级的需要而服务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国家主权者有不同的利益追求,那么经济法所调整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也会有不同的变化,其指导性原则也就随之变动;第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带有国别色彩的,英美为主的西方国家的经济法往往着重于国家干预,而我国需要的是开放自由的市场,防止行政垄断的干预;第三,原则必须是高度概括性的,若确立得过于具体化,就是属于法律规则的范畴了。
当前学术界提出的一些基本原则主要有⑥: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的原则;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责、权、利相结合和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相统一的原则;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经济民主和经济法制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原则;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等等。
三、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
上述学者提出的观点,有其可取的部分,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我国经济法学界一般认为,传统民法强调“私法优先”,传统行政法强调“公法优先”,而经济法则是将私法和公法放在“互为优先”的地位。这个“互为优先”反映的即是一种社会本位思想,即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兼顾;然而像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不应该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因为这个思想不仅仅是经济法要贯彻的,同时也是商法、行政法等部门法都应坚持的,故应该将其视为宪法原则。
笔者认为,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主要是以下四方面的内容。
第一、协调经济原则。市场管理法,如反垄断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等等都是国家对经济的调整管理,“国家之手”在经济关系中的作用是协调本国经济,完善产业结构。在调整过程中应该遵循客观的经济规律,注意客观经济条件和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主动灵活地发挥经济法的调节作用。
第二、效率公平原则。“效率是社会能从其稀缺资源中得到最多东西的特性;公平是经济成果在社会成员中公平分配的特性。”⑦从经济学角度分析,效率和公平往往是不能兼顾的,一项政策的出台和实施要么重效率轻公平,要么重公平轻效率。经济法的作用就在于用法律的形式保护整个国民经济的效率和公平。在某一个阶段可以促进其中的一面,但就整体而言必须兼顾二者。
第三、利益兼顾原则。要贯彻利益兼顾原则必须正确处理以下四个关系: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国家与劳动者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企业与劳动者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关系。⑧经济法的任务就在于坚持国家整体经济利益,兼顾地方、企业、个人等各种利益,实现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
第四、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我国现代化建设需要考虑的重大课题。经济的发展涉及到资源的开发利用,废弃物的排放,环境保护和治理等一系列社会性问题。因此,经济法必须强调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能为眼前的利益而牺牲长远利益。
四、经济法基本原则确立的意义
上述四个原则是相辅相成的统一整体,联系着各个经济主体的利益分配,贯穿了国家调控经济的全部过程,使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得到结合,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基本原则的确立,巩固了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法的部门的地位,完善了经济法学理论体系,有利于抵制“大民法观念”和“经济法学说”,有力驳斥“经济法没有理论”的观点。
其次,在实务上,原则的确立为经济法规则提供了基础和出发点,对新法律法规的制定具有指导意义,对理解经济法律具体条文亦有指导意义。经济法原则可以作为未被法条规定的疑难经济案件的断案依据和审判依据,并且为制定《经济法纲要》指出立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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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159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经济法律应有的基本精神、基本理念,是对经济立法、经济司法以及经济法学研究具有指导作用和适用价值的根本思想。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规所体现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指导原理,是经济规律与法律科学结合的具体体现.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过程中,确立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对健全经济法律体系具有重要的基础作用.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必将融入世界经济体系.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不仅要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的本质特征,还要体现我国信守对世贸组织的承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也应随之注入新的内容.
在中国,经济法学在1979年我国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和改革开放的实行而产生的。在20年来的学说争论和法治发展的过程中,经济法学已经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而且理论界相当普遍地承认了经济法是一个独立而且重要的法的部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体系渊源、地位作用等重大理论问题的研究正在日益深入。本文正是基于这个基础来讨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提出的理论依据和背景
在我国,经济法学界已经一致承认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整个法学界绝大多数人也承认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的地位是确立的。
法律部门是“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 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不同法律规范的总和”。①法律所调整的对象无非是以各种形态为表现形式的社会关系,包括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文化关系、宗教关系等等。法律部门就是以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作为依据来划分一部法律属于哪个部门的。那么,一个法律部门地位的确立,必须有其特有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简称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或国家经济调节管理关系”。②具体分为:宏观调控关系,微观规制关系,国有参与关系,对外管制关系,市场监督关系五个方面。③而且,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同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是可以分开的。
与此同时,我国经济法的立法工作紧密结合国民经济的调整改革,对一些重要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准则制定了一大批经济法律和法规。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体系已初具规模,为经济法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奠定基础。
法的分类(divisions of the law)是指“在任何一个已有合理的,成熟的理论和已形成内容丰富的原则和规则的法律体系中,法学家为了评注和研究的方便,总是把所有规则分成一定数量的部门和次部门,并不断寻求合适的方法对它们进行归类和分组”。④由此可见,法的部门的确立和法的分类必须具备另一个条件――“形成内容丰富的原则”。民法作为一个完善和重要的法的部门,有以《民法通则》为核心的规范性文件体系,有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禁止权利滥用等基本原则。相对应的,经济法作为一个新兴的法的部门,也应该有其基本原则和核心基本法。
二、关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学说
明确经济法原则的含义是评判学说的前提和基础。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原理或出发点”。⑤基于这个论述,笔者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当是能够全面反映它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本质和内在规律,寓存于整个经济法体系中的指导思想。首先,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不是一成不变的。法律作为其工具性的一面,是为统治阶级的需要而服务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国家主权者有不同的利益追求,那么经济法所调整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也会有不同的变化,其指导性原则也就随之变动;第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带有国别色彩的,英美为主的西方国家的经济法往往着重于国家干预,而我国需要的是开放自由的市场,防止行政垄断的干预;第三,原则必须是高度概括性的,若确立得过于具体化,就是属于法律规则的范畴了。
当前学术界提出的一些基本原则主要有⑥: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的原则;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责、权、利相结合和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相统一的原则;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经济民主和经济法制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原则;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等等。
三、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
上述学者提出的观点,有其可取的部分,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我国经济法学界一般认为,传统民法强调“私法优先”,传统行政法强调“公法优先”,而经济法则是将私法和公法放在“互为优先”的地位。这个“互为优先”反映的即是一种社会本位思想,即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兼顾;然而像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不应该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因为这个思想不仅仅是经济法要贯彻的,同时也是商法、行政法等部门法都应坚持的,故应该将其视为宪法原则。
笔者认为,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主要是以下四方面的内容。
第一、协调经济原则。市场管理法,如反垄断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等等都是国家对经济的调整管理,“国家之手”在经济关系中的作用是协调本国经济,完善产业结构。在调整过程中应该遵循客观的经济规律,注意客观经济条件和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主动灵活地发挥经济法的调节作用。
第二、效率公平原则。“效率是社会能从其稀缺资源中得到最多东西的特性;公平是经济成果在社会成员中公平分配的特性。”⑦从经济学角度分析,效率和公平往往是不能兼顾的,一项政策的出台和实施要么重效率轻公平,要么重公平轻效率。经济法的作用就在于用法律的形式保护整个国民经济的效率和公平。在某一个阶段可以促进其中的一面,但就整体而言必须兼顾二者。
第三、利益兼顾原则。要贯彻利益兼顾原则必须正确处理以下四个关系: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国家与劳动者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企业与劳动者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关系。⑧经济法的任务就在于坚持国家整体经济利益,兼顾地方、企业、个人等各种利益,实现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
第四、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我国现代化建设需要考虑的重大课题。经济的发展涉及到资源的开发利用,废弃物的排放,环境保护和治理等一系列社会性问题。因此,经济法必须强调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能为眼前的利益而牺牲长远利益。
四、经济法基本原则确立的意义
上述四个原则是相辅相成的统一整体,联系着各个经济主体的利益分配,贯穿了国家调控经济的全部过程,使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得到结合,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基本原则的确立,巩固了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法的部门的地位,完善了经济法学理论体系,有利于抵制“大民法观念”和“经济法学说”,有力驳斥“经济法没有理论”的观点。
其次,在实务上,原则的确立为经济法规则提供了基础和出发点,对新法律法规的制定具有指导意义,对理解经济法律具体条文亦有指导意义。经济法原则可以作为未被法条规定的疑难经济案件的断案依据和审判依据,并且为制定《经济法纲要》指出立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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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n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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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x201
经济主权原则
公平互利原则
全球合作原则
有约必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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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子朱茵
一、人类行为的意义及发展
1、行为的意义:个体面对环境所做的反应,举凡一切外在的活动(如语言、表情、作为)以内在的心理历程(包括思想、意念、态度)均是。
2、行为的分类:
依范围,分为「广义的行为」、「狭义的行为」。
依先天或后天,分为「本能的或天赋的才能」、「适应行为」。
依是否符合常模、社会规范,分为「正常行为」、「偏差行为」。
依行为的功能,分为「生理行为」、「精神行为」、「情绪行为」、「社会行为」。
3、行为科学的创设:行为科学是许多学科整合而成的,是研究人类行为的学科,它需符合下列两个标准:必须是研究人类行为的、必须运用科学方法。
二、社会环境与人类行为互为影响的探讨
1、环境的种类与意义:分为「物质环境」、「社会环境」。
2、影响人类行为的因素:「个人遗传特质及生理心理状态」、「物质环境」、「社会环境」。
3、环境与人类行为之互为影响:
环境影响人类行为:「孟母三迁」的例子。
社会环境影响人类行为的知识及理论:
1「角色」、2「常模」、3「社会化」、4「自我概念」、5「参考团体」。
环境影响行为的定则:自出生至幼儿期,环境的影响最大。
人类行为影响社会环境:「选举」、「革命」等。
三、社会及行为研究方法
1、观察法:分为「自然观察法」、「实验观察研究」。
2、调查法。
3、溯源研究法。
4、文化比较研究。
5、社会计量法。
6、测验量表法。
四、课程性质、范围及应用
本课程是一门科际整合的学科。在大学程度的课程设计上,是以了解社会中的个人、包括了解人类行为及其发展为目的。
第二章 婴儿期幼儿期
一、 婴儿及幼儿的行为特征及生理心理发展
婴儿指刚出生至未满两岁;幼儿指二岁至六岁未满。
1、生理发展。
2、心理发展:
1 人格发展:从出生到六岁是个人人格发展的最重要时期,基本人格在此期已经定型。佛洛伊德(Freud)的人格发展理论,指出「本我」是与生俱来的,是满足基本生理需求的概念;「超我」是类似良知、是非对错、道德观念。「自我」则是调和本我和超我的。这三者调和及运作得宜,个人的人格及行为才会健全。
2 爱的需求或依恋感理论:鲍尔贝(Bowlby)认为从出生到三岁是一个人一生中最重要的时期,必须要有母亲的抚育及爱护。这时期若被剥夺母亲的抚育与爱护,则婴幼儿的生理、智力、社会发展均迟缓。
3 从依恋到独立:马哈拉(Mahler)在讨论婴幼儿从依恋到独立过程,提出了「分离与个别化过程」的理论,认为每个人会渐渐地从真实世界的关系中建立一种分离感或分离意识。这个过程涉及对自己与主要心爱的对象分开的认知。
4 生命周期理论:爱力克森(Erikson)所提出的理论,此理论概括人生各阶段,从出生到老年,分成八个时期,每个时期阶有一个好的特征及一个相对不良的特征。
5 认知发展:皮亚杰(Piaget)与布鲁纳(Bruner)都发表过认知理论。皮亚杰的理论分为四期:感觉动作期、准备运作期、具体运作期、正式运作期;布鲁纳的理论则分为三期:扮演的方式、形象的方式、符号的方式。
6 心理与性的发展:佛洛伊德所发展出来的理论,分为五个阶段,每阶段都有一个特征及必须满足的需求,若不能适当满足或过度使用,则日后人格可能不健全。
二、 婴幼儿的社会行为发展
1、婴幼儿的社会化:
1 「认同作用」是一种要素。认同作用指被模仿人有直接的明示及长久的影响,包括公开或隐含的行为以及各种方式的影响。也就是在社会化过程中,个人对他人的人格发生持久性的模仿学习。种类有三:类同的认同、互惠的认同、消极的认同。
2 自我概念:「镜中之自我」。
3 「概括化他人」:幼儿社会化过程中了解他人对他的判断及期盼,会形成一种印象。
2、道德发展。
3、家庭关系及亲职教育:家庭内的关系和谐与否,与双亲对婴幼儿的管教,都会影响婴幼儿日后的表现。
1 母爱的剥夺。
2 亲子关系过分紧密与不足。
3 亲子分离。
4 双亲离婚。
5 受虐或受忽视。
6双亲对婴幼儿的启发与管教:
a意见。
b「学来的无助感」。
三、婴幼儿的行为问题
1、自闭症。
2、饮食挑剔。
3、语言的缺陷与口吃。
4、沉默孤僻。
5、惯用左手及只使用一眼视物。
第三章 儿童期
一、 儿童期的行为特征
1、行为特征。
2、六项发展工作。
二、儿童期的生理与心理发展
1、生理发展。
2、心理发展:
1 情绪。
2 儿童人格发展决定因素。
3 有关儿童人格发展的各项理论:
a 佛洛伊德「心理与性」的理论:儿童期(小学中高年级时)会发展出对异性的厌恶与排斥。
b 爱力克森「生命周期」理论:良好特征为勤奋,不良特征为自卑。
c 认知的发展:皮亚杰理论中的「具体运作期」与「正式运作期」从七岁到十一岁的阶段。前者最主要的发展是儿童可不经由接或掌握某种事物,就能想起这种事物及其关系。后者主要的特质是儿童已学会用思想来考虑任何事情,会运用逻辑、分析、回想等方式,并能作假设。另外,布鲁纳的理论则是「符号的方式」,指儿童进入小学之后才会应用符号,即所谓的字母、注音、文字、标点、数字等,并能依照文法规则来操纵符号,进而利用符号思考、推理和解决问题。
d 马士洛(Maslow)的「自我实现理论」:认为自我实现是个人内在的一种倾向或动机,想要充分展现自己的潜力或才华,以便达到最佳的成就。是人类动机中的最高层次。而自幼儿期开始,就已经有一些自我现实了;到了儿童期则儿童们已经能了解自我实现的感受。
e 「儿童自我实现权」理论:威克逊(Wilkerson)所提出的理论,他认为儿童也有自我实现的能力,而且儿童的自我实现权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有许多儿童可能遭遇到环境的阻碍、或缺乏机会而无法发展其自我;故应重视儿童,满足其需求,发挥潜质,以利将来的社会发展与进步。
三、儿童的社会行为发展
1、社会化的发展:进入学校之后,儿童期的社会化重心从家庭扩及学校。若此时期学校课业的学习成效不错,家庭环境大致良好,儿童们就容易模仿良好的人而有正向的行为。
2、道德发展:在柯白葛(Kohlberg)的「道德道发展理论」中,此时处于第二个时期,也就是儿童与青少年时期。此期间多数的儿童及青少年会遵守成人(如父母、老师)的命令、学校所订定的规则;是非对错、如何行为,大致会照着成人所订定出的一些习惯,而较不凭自己的思考。
3、「年轻时期理论」、「积极的自我照烦」:前者为赛利文(Sullivan)所提出的。年轻时期指六岁到十二岁。此一时期的学童自进入小学之后,在同辈关系中沟通、妥协与竞争,就在这种过程当中,学童们习得新的沟通方式、取与予、保护自己与保护他人。后者是怀特(White)创的设的。他认为儿童在环境内,及对环境所采取的行动认识自己,并有潜力提供一种有效力既意识的经验。儿童做事有效率就可能获得自尊,是以儿童有动机可以积极的自我照顾,并且能操纵环境。
3、行为学习方法:
1 「行为加强理论」。
2 「社会学习方法」。
3 「模塑理论」。
四、儿童之重要问题及对策
1、学业成绩落后。
2、不良与过失行为。
五、不良环境中的儿童行为
1、离婚家庭中的儿童。
2、受虐儿童。
第四章 青少年期
一、青少年期的行为特征
1、少年期。
2、青年期。
二、青少年的生理及心理发展
1、青少年期的生理发展。
2、青少年期的心理发展:
1 情绪:
a 少年
b 青年
2 青少年的认知发展:青少年已有成人的智力,并且会运用创造性的思考。
3 心理与性的理论:「生殖期」。是佛洛伊德(Freud)所创的「心理与性」的理论的最后一期,是青少年期及成年期的行为特征,此时期欲力已扩及整个生殖系统,有能力追求异性、获得性经验而生殖。是性欲开始活跃,对异性有兴趣,经求偶到结婚一系列过程。
4 生命周期理论:爱力克森(Erikson)提出的,特征是身分对角色的混淆。前者为良好的特征,后者为不良的特征。身分是对自己的了解,也就是自我意识的建立;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将自己的许多特质整合成一整体。角色混淆,也称为「身分扩散」或「身分迷惘」,指个人的自我是不整合的,无法建立自我意识,也就是不知道自己是一个怎么样的人。
三、青少年的社会行为发展
1、青少年期社会行为发展的特征。
2、青少年的社会化发展:1 特征:与同侪关系较亲密、社会的参与增加、沟通及表达能力的增加。
3、青少年的家庭关系:双亲应采商议、疏导、精神鼓励的方式。
四、青少年时期的问题及对策
1、校园伦理与暴力事件。
2、青少年犯罪:
1 犯罪分析。
2 犯罪理论:
a 「机会理论」。
b 「犯罪次文化理论」。
c 「差别连结理论」。
d 「标签理论」。
e 「规范缺失理论」。
3 影响犯罪的环境因素:家庭因素最重要。青少年犯罪多是双亲管教方式不当引发。
4 少年犯的处遇:台湾与美国的比较。
3、青少年药物滥用(吸毒)。
4、婚前性行为、未婚妈妈与雏妓问题。
第五章 成年期
一、成年期的行为特征
成年期是从二十岁以上到四、五十岁,是一生中最宝贵的时期。其中以二十岁到三十岁
的第一个阶段变化最大。
行为特征有七项:1、生理状况最佳。2、成家立业、生儿育女。3、最具生产力的年龄。
4、完成升学、就业、婚姻三件人生大事。5、面临极多问题。6、情绪高张多变。7、奠定
终生事业的基础。
二、成年期的生理及心理发展
1、生理上:都已达高峰并逐渐缓慢下降中。
2、心理上:
1 生命周期理论:成年期处于爱力克森的人生周期理论的第六个时期,良好的特征是亲密,不良的特征是孤独。这个阶段的成人必须学会与异性建立一种亲密的感情,也就是互爱的关系;也必须和其它人建立良好的关系,如同事、上司;良好的条件是:社会化发展良好、心理没有困扰。若不能将整个的自我与他人的自我相调和,则会产生孤独的不良特征,也就是不能和配偶等周遭的人发展出良好的关系。
2 成年期各阶段的发展理论:熙海(Sheehy)认为从二十岁到五十岁,每十年有不同的发展重点。但成人行为都受社会中的年龄与地位体系的影响。
3 成人行为的特色:再社会化。
4 成人应担当的责任:a 性的需求 b 生育并扶育子女 c 就业。
5 健全的人格特质。
三、成年期的社会行为发展
1、成年期的社会化。
2、成人的角色期盼、社会参与、社会流动:成人行为在社会文化观点下必须「适合其年龄」,这就是成人的角色期盼。社会参与指各人参加各种社会活动或加入社会团体,这是个人社会地位的表征,通常社会地位较高的人,社会参与较一般人多。社会流动则指社会位置的改变,社会分子由一个团体移到另一个团体的现象。分为横的流动与纵的流动,前者是指流动的结果社会地位仍相同,后者是指社会位地有上下改变的流动结果,但是上、下的流动都可能带来困扰。
3、道德发展:处于柯白葛的道德发展理论中的原则期,是其理论的第三个时期,这时期成人已经具有由个人思考及分析所获得的内部行为守则。但是并非所有的成人道德都能发展到原则期。
四、当代成人完成人生大事的变异情况
当代成人的三件人生大事:升学、就业、婚姻。
1、升学:读国内外研究所。
2、就业:有待改善的现象:高学历高失业率、大材小用。
3、婚姻:一般而言,成人结婚的意愿逐渐降低、离婚率越来越高。
1 离婚的情况。
2 单亲家庭的不利情况:a 母亲为家长;b 父亲为家长。
五、婚姻调适与家庭管理
1、夫妻之爱的性质:应兼具精神方面的爱、手足之情及性爱,同时满足心理与生物两方,并要有手足般的自然才能调和。
2、夫妻调适之道:由于夫妻两方从小生活在不同背景的家庭,生活习惯、兴趣兴向难免有不一致的情形,所以不应坚持己见及习性,硬要对方配合,并且要共同分担家务及多多沟通。
3、家事的处理:物质生活、经济、精神生活、亲职的承担。
六、成年期的问题及对策
1、成人职业调适不良的问题:新进员工、就业母亲。
2、成人心理失调及精神病态问题。
第六章 中年期
一、中年期的行为特征
1、中年期的定义
1 学理上:从个人停止生殖开始,至体力衰退及心智敏捷度降低为止。
2 年龄上:从四十岁到六十五岁。不是很精确。
2、中年期的行为特征
1一生事业成就的高峰、2经历更年期、3心理多变、4初步衰退时期、5危机与问题。
二、中年期的生理及心理发展
1、生理发展。
2、如何适应身体方面的改变。
3、中年期的发展工作:与配偶的关系最重要;学会利用休闲娱乐则老年较不寂寞。
4、心理发展
1 智能:教育水平越高,则流体智力虽渐衰退,但晶体智力仍有增进的可能性越高。
2 有关的心理发展理论: a 容格(Jung)的分析理论,认为性格发展过程中,自我是联结个人与现实世界,必须四十岁之后才能发展完全。四十岁之后才开始发展真实的个体,朝真正的自我实现发展。 b 爱力克森人生周期理论,中年是属于第七期,特质是利他对自利;良好的特质是利他,能关心社会、贡献己力;不良的特质是自利,没有生产力,可能自顾不暇,较不可能顾及他人。
三、中年期的社会发展
1、中年人的家庭及人际关系:初期应注意子女的管教扶育;中期应注意夫妻关系;后期则要面临退休,应预先准备。
2、中年人的社会参与:应积极造福社会。
3、中年发展任务理论:沛克(Peck)提出的。认为中年人有四个任务:1体力取向转为智慧定位、2人际关系自性关系转化为社会化的结合、3感情的投注由固执转为具有弹性、4心理活动的弹性以对抗僵化。
四、中年期的问题及调适
1、职业调适:
1专业或退休再就业的问题。
2职业调适以女性较为严重:再就业、「怕的成就感」。
2、照顾年老父母(以老年痴呆症为例)。
3、更年期的烦恼:
1 定义:女性更年期指的是月经的停止,也就是生殖能力的停止,当代妇女约是五十岁左右,这是一个生理上与心理上皆不太平衡的时期。男性较无明显的生理标志,男性的更年期较偏于意指重要的转变时期,如生理功能减弱程度加速、面临退休等,一样会有不平衡的表现。但是不论男女,不平衡或恐惧的感觉引生的病症,近年的研究指出多是心理的或是社会的原因,生理原因仅占少数。
2 症状。
3 辅导。
4 「性」方面的改变。
5 婚姻危机。「外遇理论」:外遇是配偶受到介入者的吸引,或是配偶本身有太大的推力。
6 婚姻的变异:单身与同性恋:后者指与同性别的人发生性关系,男女都会有。同性恋的导因:1基因、2官分泌不正常、3性别认同混淆、4早年时家庭不健全、5母亲溺爱,子女过度依赖母亲、6女性化的男孩、7来自身体、情绪的受创。
4、准备退休:如何为退休做好准备?1 增加储蓄、2 为退休生活预先做安排、3 维护身体健康、4 家人及人际关系良好、5 建立正确的人生观或理想目标。
5、担当祖父母的愉悦及问题:要注意隔代教育,也就是由祖父母扶育及管教孙儿女。祖父母的方法通常会与父母不同,可能产生不良后果有:婆媳问题、亲子关系不佳、学习落后、小孩心理失调等等。
10-01-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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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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