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对外意思表示研究
发布时间:2019-04-24 16:18
【摘要】:公司法人作为市场运行的独立主体,基于其相对雄厚财力和交易金额较大的特点,成为市场的主导力量,但同时公司法人也由于其意思表示的灵活性和及时性不足,需要诸多形式要件加以完成对外意思表示,在我国具体体现依赖于担任法定代表人、职务代表的自然人和加盖公章对外书面确认等形式。对他人的依赖性使得意思表示不尽真实或不尽准确,产生了许多民事合同纠纷甚至涉及刑事犯罪。目前我国法律对合同中善意相对方的保护较多,对事后救济的规定较多,但对被冒用、曲意表达的公司法人的保护和减少被冒用的事先预防规定较少。本文对我国法上的公司法人对外意思表示形式进行分类,对所反映出的公司法人对外意思表示形式的瑕疵加以剖析,归纳总结出其中不足,力求寻找改善之道,一定程度上弥补公司法人对外意思表示行为上的缺陷,提高交易安全性,保障市场交易稳定,进而为建设系统、安全的公司法人制度等问题上起到一些作用。
[Abstract]:......
【学位授予单位】:上海交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2.291.91
本文编号:2464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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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单位】:上海交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2.291.9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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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464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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