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废”资源化利用税收优惠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9-09-19 18:02
【摘要】: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生产、流通、消费过程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中,李克强总理在政府报告中强调“要像对贫困宣战一样,坚决向污染宣战”、“发展清洁生产、绿色低碳技术和循环经济”,由此可见,我国的环境问题十分严峻,发展循环经济是解决环境与经济发展矛盾问题的关键路径。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发展循环经济必须依靠法律的支撑和保障,税法作为经济运行的重要调控杠杆,其对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有重要引导作用,税收优惠是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优惠范围、优惠方式、优惠幅度等各方面对经济发展都有直接影响。利用税收优惠支持和鼓励循环经济发展,使工业“三废”最大限度变为资源实现再利用。由于我国缺少旨在促进环境保护和发展循环经济的环境税,仅在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绿色税收优惠。为了更好的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来鼓励企业对工业“三废”资源化利用,本文首先论证了“三废”资源化利用税收优惠得以合理存在的现实依据和理论依据;然后对现有的“三废”资源化税收优惠进行全面梳理,从中找出法律问题;最后,针对上述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相关完善建议。第一部分,分析我国工业“三废”资源化利用税收优惠的现实依据。本部分以保护资源环境和发展循环经济为切入点,以目前严峻的环境形势和循环经济发展面临的现实困境为实证,阐述“三废”资源化利用的现实意义;结合国外相关税收优惠经验及国内具体实践,对“三废”资源化利用税收优惠得以存在可行性进行分析。第二部分,分析我国工业“三废”资源化利用税收优惠的理论依据。经济学的理论基础是通过给予“利废”企业税收优惠,使之在利废过程所产生的正外部性得到内部化,达到“成本—效益”平衡;税法学的理论基础是“利废”企业在实现“三废”资源化利用过程中利益处于失衡状态,给予其税收优惠可以实现税法公平原则的价值追求。第三部分,对我国“三废”资源化利用税收优惠进行梳理。我国目前没有专门针对“三废”资源化利用的税收优惠,所以必须从现行的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和增值税法中与资源综合利用有关的的税收优惠入手,梳理与“三废”资源化利用税收优惠。第四部分,通过上述对“三废”资源化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之梳理,从中找出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的问题,包括反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立法层次偏低、缺乏系统性、优惠形式单一等问题。第五部分:完善“三废”资源化利用税收优惠之建议。完善建议是本文的重点,针对“三废”资源化利用税收优惠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完善建议:一坚持税收法定主义原则,使税收优惠合法化、正当化;二是完善税收优惠立法体系;三是增加税收优惠形式,包括允许环保设备加速折旧、环保企业亏损结转;四是增加优惠税种,包括房产税优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五是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包括在征管中加强税收优惠条款的适用、建立税收优惠评价体系、与其他政策手段相配合。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2.22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2.22
【相似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金南浩 ,王天才;资源短缺与价格——兼论改革面临的抉择[J];理论探讨;1988年04期
2 张宽政;论资源及相应的制度安排[J];学习论坛;2001年03期
3 潘岳;环境不公加重社会不公[J];w挛胖芸,
本文编号:2538280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jingjifalunwen/25382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