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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伪劣”的形成机制及其鉴别原理——“假冒伪劣”之法律规制的前置性研究

发布时间:2019-09-24 09:33
【摘要】:人类的生活世界由自然事物和人造事物构成,其中自然事物必然无真假,人造事物可以有真假。社会实在由无情性物理实在、功能赋予、集体意向性、构成性规则(或受调整性规则调控)等要素构成。一般来说,同时具备上述构成要件的就是"真"的人造事物,上述任一要素的缺乏(或存在瑕疵)或规则被滥用,就是"假冒伪劣"的人造事物;构成要件的缺乏(存在瑕疵)或规则被滥用是产生假冒伪劣现象的客观原因,追求(不法)利益是产生假冒伪劣商品或现象的主观原因和内在动力,这就是假冒伪劣的形成机制。根据前述形成机制,可以总结出6组15个对准确鉴别各种假冒伪劣商品或现象具有本体论指导意义的基本原理。
【作者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基金】:2016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假冒伪劣’及其法律治理研究”(2016Y0606)的研究成果
【分类号】:D922.294


本文编号:25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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