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经济法论文 >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条款法律分析

发布时间:2020-03-24 11:06
【摘要】:我国《税收征管法》第35条第6款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于该条款规定模糊,而且立法机关并未出台其他细则对该条款中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和正当理由的认定标准进行解释,税务机关在其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应用该条款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进行核定的过程中,因为该条款规定的模糊性,引发了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越来越多的纠纷,但就近年来所能找到的纳税人起诉税务机关的案例中,纳税人胜诉的几率很小。本文首先从现有能够检索到以《税收征管法》中第35条第6款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条款作为主要争议焦点的司法案例进行归纳,从实证分析的角度出发,对这些司法案例中纳税人、税务机关与法院三方之间的观点进行归纳汇总分析;其次,从文义解释和目的解释视角出发对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条款的性质进行分析;再次,强调税务机关在认定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时应关注纳税人权利保护;最后,从平衡税务机关核定权与纳税人权利角度提出了规制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条款滥用的措施。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以平衡税务机关税收核定权与维护纳税人权利角度分析《税收征管法》第35条第6款,并对该条款在税收征管实践中应用时被异化为反避税和反偷税漏税的万能条款的问题上提出了若干完善建议:一、加强税务机关的调查义务;二、税务机关在正当理由的认定上应坚持税收法定原则;三、加强司法机关对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四:完善一般反避税条款。
【学位授予单位】:厦门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2.22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何其昭;何学飞;;计税依据明显偏低时核定税款的实施条件——以新疆瑞成房地产公司诉地税稽查局案为例[J];财会月刊;2015年34期

2 朱雷;;当前我国税法中的核定征收问题研究[J];新会计;2012年09期

3 李刚;;应纳税款、核定税款和偷税数额关系的法律解释[J];税务研究;2011年07期

4 张富强;;论纳税人诚实纳税推定权立法的完善[J];学术研究;2011年02期

5 伍劲松;;论行政执法解释的具体原则[J];当代法学;2010年04期

6 袁森庚;;新规程 新要求——《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解读[J];中国税务;2010年05期

7 刘继虎;;论推定课税的法律规制[J];中国法学;2008年01期

8 孙丽华;刘志耕;;对核定应纳税额问题的探讨[J];经济视角(中国纳税人);2007年07期

9 杨森平;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滥用及其救济制度设计[J];税务与经济(长春税务学院学报);2005年03期

10 施正文;论税法的比例原则[J];涉外税务;2004年02期



本文编号:2598234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jingjifalunwen/2598234.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3ed41***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