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及共享经济观念的深入,网约车打车软件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与此同时,由网约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件也层出不穷。由于网约车是在我国是新兴行业,我国法律对其规定还不尽完善。尽管2016年新出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承认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明确规定了网约车平台的承运人责任,对其进行了相关规定,但也存在一些争议之处。因此,如何对网约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进行认定并明确其责任承担是摆在当前社会的突出问题。为解决网约车交通事故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对网约车的相关模式进行分析研究,本文着重介绍了网约车旗下的三种运营模式,并对其内部复杂的法律关系进行总结,进而分析比较在不同模式下相关责任主体间的不同关系,为下文网约车平台、驾驶员和乘客在网约车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认定奠定基础。本文包括五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网约车在我国的发展背景、情况及国内外的发展现状,分析了网约车在我国共享经济的大背景下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为下文网约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分析打下基础。此外,探讨了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创新点,阐述了本文的写作思路。第二部分就网约车的基础理论展开论述。首先对网约车的概念作出界定并对网约车的特征进行分析,对网约车法律地位及分类作出了明确的阐述;接着分析了网约车能在我国繁荣发展的原因,通过这些基础理论的分析,明确网约车在我国当前发展的重要性。此外,笔者通过对相关判例及资料的分析与研究,整理出当前我国网约车事故中存在的主要争议与问题,指出我国目前网约车的发展尚不完善,为下文相应的责任主体分析及责任的承担奠定基础。第三部分通过对网约车平台的介绍,具体阐释在网约车中,网约车平台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及承担的法律地位的不同。具体包括网约车平台的含义、特征及网约车平台在我国的功能与义务,通过对网约车平台相关基础概念观点的分析,明确网约车平台的作用,为下文的法律关系主体的分析埋下伏笔。此外,笔者还分析了在域外网约车平台的法律地位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这在一定程度上对网约车在我国的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我国学界关于网约车平台法律地位的争议与评析也给网约车平台在不同模式下法律地位的分析提供了广阔的思路与空间,为下文网约车不同模式下法律关系的分析埋下伏笔。第四部分探讨了专车、顺风车、快车模式下不同主体间的法律关系问题,从而为解决后文网约车交通事故中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提供依据。在该部分,着重分析了三种模式下不同主体间的法律关系,不同主体间法律关系的不同导致承担责任的不同,厘清相关责任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本部分所重点解决的问题。第五部分具体阐述了在专车、顺风车、快车三种模式下网约车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认定及责任承担问题,该部分重点解决当前我国法律中未对网约车责任承担作出明确规定的问题,对各主体的责任承担作出具体分析,有助于网约车在我国的健康发展,相信随着社会的发展,有关网约车的法律制度定会越来越完善。
【学位授予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2.29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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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周易茗;;网约车新政出台之监管思考[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17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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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朱海平;;“网约车”用工法律关系研究[J];福建法学;2016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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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张佳;“打车软件”的法律监管研究[D];山东大学;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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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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