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经济法论文 >

企业破产前提下环境侵权之债实现的法律研究

发布时间:2020-04-01 08:49
【摘要】:近年来,环境侵权事件频繁发生,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其中,以江苏省“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为典型。2014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诉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做出二审民事判决,对一审法院做出的被告支付1.6亿元赔偿款的判决予以维持。此后,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对该案提出的再审申请。通过查阅工商登记信息并对照该案判决书,可以得知如下信息:被告申龙化工有限公司承担的26455307.56元环境修复费用占其注册资本的比例高达88%;同案中另一被告锦汇化工有限公司承担的41014333.18元环境修复费用占其注册资本的比例也达45.9%。毫无疑问,巨额的赔款给企业造成了沉重的负担。高比例的赔偿款引发了笔者如下思考,企业是否有能力承担环境侵权责任,是否会因此而走向破产?在企业破产前提下,将如何处理未能实现的环境侵权之债及遭受污染的环境?回答以上问题,不仅关系到环境侵权受害者的权利救济,同时也是损害担责原则、公平原则、企业承担社会原则的客观需要。企业破产前提下,环境侵权之债与普通债权相比具有如下特征:第一,兼具公益性与私益性,经济的迅猛发展使环境逐步恶化,环境问题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不和谐因素,环境侵权之债的实现不仅关乎受害者个人的救济,同时也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第二,影响广泛、久远、严重,从“日本福岛核电站核泄漏”等环境事件中可以得知,环境侵权之债的影响广泛、久远且严重。第三,环境侵权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地位不对等,环境侵权案件中,债务人往往是经国家注册许可的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而债权人往往是普通的劳动者。第四,加害原因多样,环境侵权行为的损害后果与原因行为存在一因一果、一因多果、多因一果、多因多果的多种对应关系。这些特征直观反映了环境侵权之债的实现应具有独特性。本文深入分析环境侵权之债实现的相关理论,查找、梳理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和规定,结合现状,分析环境侵权之债的实现在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同时,吸纳国外理论研究成果,借鉴成功的立法及实践经验,为确保环境侵权之债的实现提出法律对策。本文认为,为保障企业破产前提下环境侵权之债的顺利实现,首先,需要确立企业环境侵权之债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的优先受偿地位。其次,需要延续企业破产清算之后的环境民事责任主体资格,并且考虑为其预留部分财产。最后,需要完善环境侵权社会化救济方式,包括健全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和环境责任基金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重庆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2.291.92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吴大平;陈俊海;;论环境侵权之债在企业破产时的优先受偿[J];山东审判;2015年03期

2 竺效;;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体系的构建[J];法学评论;2015年01期

3 杨婧;;论公司终止后的环境法律责任的承担——以环境侵权赔偿责任为视角[J];莆田学院学报;2013年01期

4 李丹萍;;论破产公司环境侵权债权的优先受偿性[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01期

5 柯坚;;论污染者负担原则的嬗变[J];法学评论;2010年06期

6 王锦;;论破产公司环境债权之优先受偿途径[J];法律适用;2010年10期

7 韩利琳;;生态文明背景下的公司环境责任问题研究[J];生产力研究;2009年13期

8 孟春阳;弓永健;;构建我国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的若干思考[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年02期

9 陈玲;杨晶;;破产公司的环境侵权责任探析[J];法制与经济(上半月);2007年11期

10 张娟娟;;破产企业的环境责任[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年05期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4条

1 周敏;企业破产清算后环境债权的保护研究[D];辽宁大学;2017年

2 刘晶;公司破产清算中环境侵权债权人利益保护研究[D];南昌大学;2015年

3 谢海波;论破产公司的环境民事责任[D];昆明理工大学;2010年

4 兰国红;破产公司的环境侵权责任[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6年



本文编号:2610230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jingjifalunwen/2610230.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c18e1***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