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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法定免责条款法律适用与争议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05-22 01:40
【摘要】: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下文简称交强险)是独特的具备强制性、公益性、商业性的责任保险。我国交强险制度实施以来对交通事故纠纷处理、受害人权益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提升发挥着积极作用。然而我国交强险制度起步较晚,相关法律规制还不够完备,实务中仍存在许多争议,其中有关交强险法定免责条款的法律适用争议较为突出。在交强险制度实施初期,因上述争议未得到解决,导致审判实践中对交强险赔付纠纷的判决依据各异,审判结果也大相径庭。随后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对现行交强险法定免责相关的法律文本进行了统一解释。该解释在一定程度上统一了司法实践,对现行法律文本中交强险免责情形、保险人赔付范围等细节进行了重新规制。但司法解释可以作为统一的审判依据但不可作为“法外立法”,与此同时,司法解释对交强险法定免责条款法律适用所进行的重新规制似乎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应当对现行法律文本做出更为合理的修改。第一章,对交强险法定免责条款进行了概念界定,并对现行相关法律文本进行详述。同时在阐明交强险性质的前提下对交强险法定免责条款存在的必要性进行分析。笔者认为,交强险法定免责条款设立及其规制的完备是交强险强制性、公益性、商业性的重要体现,存在极高的制度意义。第二、三章,以案例分析的方法阐明交强险法定免责条款法律适用中的争议问题。对于处理交强险法定免责赔付纠纷问题,审判实践经历了司法解释出台前后两个阶段。由于法律文本规定模糊,司法解释出台前审判实践的争议较大,主要存在于法理层面和法律解释层面。司法解释出台后对审判依据进行了统一,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第四章,对域外交强险法定免责相关立法例进行了研究借鉴。笔者认为,虽然偏重于受害人权益保护是世界交强险发展的主流,但对交强险制度的规制应当与特定的社会经济状况、保险行业的运行状态、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相适应。第五章,对现行法律文本的修改提出建议。笔者认为,应当完善现行法律文本对于交强险免责规制的衔接,并对免责情形和赔付范围进行更为合理规定。保障受害人生命健康安全的同时兼顾保险合同各方利益平衡,才可更准确的实现交强险的制度价值。
【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22.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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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675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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