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型操纵市场行为的认定标准研究
发布时间:2020-06-04 10:40
【摘要】:我国证券市场中发生的操纵行为在近年呈现出爆发增长的趋势,随着监管的变化,市场操纵的行为手段也在变得愈发隐蔽和复杂。交易型市场操纵行为因其行为方式通常是通过市场交易实现,操纵行为往往会混杂在市场“噪音”中,这就使得区分证券市场中的正常交易行为与交易型操纵行为变得极为困难,对证券市场中的交易型操纵行为的界定标准相较其他类型的操纵也就更为模糊,因此给立法和执法带来了重大的挑战。基于此,本文在对我国现行的证券法律体系中交易型操纵市场行为进行分析后,参考国外立法和实践经验,对认定标准进行总结研究,从认定路径和证明标准两方面进行梳理和总结,提出相应的见解和意见,以期完善我国对于交易型操纵市场行为的监管。本文分为三个部分对交易型操纵市场行为的认定标准进行阐释与分析:第一部分是交易型操纵市场行为的概述。在这部分中首先对这一行为进行了界定,从其上位概念操纵行为入手,根据学理和实践中的划分标准,界定出本文研究对象交易型操纵市场行为,并且与其他类型的操纵行为进行了辨析。交易型操纵市场行为这一集合概念需要代入到我国的证券法语境中才有现实的意义,因此结合我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确定了我国证券法体系下的交易型操纵,为进一步的研究打下基础。在这一部分的最后笔者结合行为的性质和特征,具体分析了交易型操纵行为产生的动因。第二部分承接上文中界定出的我国现行证券法律体系中交易型操纵市场行为的具体类型,从条文规定入手,结合国外的立法经验进行认定分析。在对具体行为分析的过程中提炼出行为认定的关键点,并且结合证监会已公开的处罚决定深入研究这些认定要点。具体来说主要分析了连续交易操纵、约定交易操纵、洗售操纵和虚假申报操纵这四种交易型操纵行为。这些认定的要点涉及到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目的、行为主体、行为模式以及行为后果这四个方面。在最后一部分中,首先根据前文界定框架下交易型操纵行为的具体分析,从不同交易型操纵行为构成要件的差异性和关键要件认定的困难点对交易型操纵市场行为认定的难点进行了分析,以供下一步针对性的解决问题。面对这些认定中的难题,本文从认定路径以及证明标准两个角度厘定认定标准。在认定路径部分提出我国在认定路径的选择中应当结合主观路径与客观路径,从客观路径入手演进至主观路径,最终完成认定;在证明标准分析部分提出行为后果以及主观意图的认定需要借助能够明确量化的指标再结合特殊情形下的证明责任分配完成认定证明。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2.287
本文编号:2696260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2.287
【参考文献】
相关博士学位论文 前2条
1 荆长玉;证券操纵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D];吉林大学;2012年
2 胡华勇;从行为特征角度论股票市场操纵行为之有效监管[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4年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2条
1 陈恳;论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认定[D];上海大学;2014年
2 仲伟光;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认定标准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
,本文编号:2696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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