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经济法论文 >

有限公司股权回购中“转让主要财产”认定研究

发布时间:2020-06-05 17:04
【摘要】:我国《公司法》第74条赋予了有限公司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对公司股东会“转让主要财产”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然而,从司法实践结果来看,以“公司转让主要财产”为由主张股权回购的成功率并不高。出现这种局面的原因,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公司法》第74条规定地过于抽象;二是司法实践中“转让主要财产”认定标准的模糊;三是少数派股东收集“转让主要财产”证据的局限性。要摆脱这种困境、形成有限公司股权回购中“转让主要财产”的统一认定标准,需要从理论上分析“转让行为”的内涵和“主要财产”的可供适用标准,从而构建一种相对合理的有限公司“转让主要财产”认定规则。本文首先分析有限公司股权回购中“转让主要财产”认定难的原因,其次,从理论上探讨有限公司股权回购制度中“转让行为”和“主要财产”的认定标准,分析各种标准的利弊;再次,对司法裁判中“转让行为”和“主要财产”的认定进行引用、分析;最后,对“转让行为”和“主要财产”认定标准的构建提出个人拙见。本文内容除了引言和结语,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有限公司股权回购中“转让主要财产”认定的困惑。从立法、司法和有限公司三个方面分析了导致“转让主要财产”认定困难的原因。第二部分为有限公司股权回购中“转让主要财产”认定的理论分析。从理论角度分析“转让行为”和“主要财产”的内涵,介绍三种认定“主要财产”的标准,分析各标准的优劣之处,论证了采取宽泛主义原则认定“转让行为”的积极影响,阐述了两种特殊的“主要财产”的转让,即“公司的重大对外投资”和“受让他人全部或部分营业、资产”。第三部分为《公司法》第74条中“转让主要财产”的适用标准分析。本部分立足于前文的理论分析,结合有限公司股权回购中“转让主要财产”认定的司法实践,从司法裁判经验中总结“转让行为”的内涵,提出量与质的标准的改进方法,阐述如何在区分营业情形下适用量与质的标准。第四部分为有限公司股权回购中“转让主要财产”认定标准的构建。本部分从实体法层面和程序法层面对构建有限公司股权回购中“转让主要财产”的认定标准提出完善建议。实体法上,我国立法应当采取宽泛主义认定“转让行为”,确立量与质结合的标准,为量的参照提供法律指引;程序法上,转移诉讼中部分证据的举证责任,根据个案情况裁定公司承担“资产状况”或“被转让财产”是否属于“经营性资产”的举证责任。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2.291.91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蒋大兴;;营业转让的规制模型:直接规制与功能等值[J];清华法学;2015年05期

2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张宏伟;何继祥;吴红娥;郑仪;龙海阳;;现行法律框架内异议股东股份收购请求权的行使[J];法律适用;2015年05期

3 汪青松;;财产权规则与外观法理的冲突与协调——基于股权转让纠纷司法裁判的实证视角[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02期

4 叶林;;反对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的行使与保障——《公司法》第75条评述[J];社会科学;2012年09期

5 葛伟军;白帆;;论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之行使障碍及对策——对我国《公司法》第75条的评析[J];证券法苑;2012年01期

6 刘俊海;;论公司并购中的小股东权利保护[J];法律适用;2012年05期

7 张翼飞;;公司重大资产转让认定的美国标准及其启示[J];求索;2012年01期

8 梁爽;;完善股东回购请求权价格认定制度的探讨——以日本法为参照[J];政治与法律;2011年12期

9 乔宝杰;王兵;;论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之情势[J];法律适用;2011年10期

10 龙翔;陈国奇;;公司法语境下的重大资产出售定位——兼评《公司法》第75条、第105条和第122条[J];法学家;2011年03期



本文编号:2698351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jingjifalunwen/2698351.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97db2***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