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从“免税”到“征税”政策转向的法理思考
发布时间:2020-06-09 04:25
【摘要】:随着互联网发展的深化,电子商务作为互联网的产物在其产生后的近30年中日益成熟。一方面,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的不仅是居民生活上的便利,更是社会经济上的繁荣。电子商务飞速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其一直以来所占据的税收优势。从国家借助电子商务促进经济增长的主观意愿上看,为培育电子商务市场,扶持其不断发展壮大,政府实施了相对宽松的税收政策;从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上看,由于电子商务发展迅速以及法律的滞后性,导致与之配套的税收政策未能及时更新完善。因此,政府对绝大部分电子商务企业未能实现及时有效的税收征管。另一方面,由于电子商务在其发展进程中一直占据着税收优势,这不仅加速了电子商务的急剧扩张,大幅挤占了市场份额,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原则,而且使得国家财政税收大量流失。因此,世界各国对电子商务税收管理和监督的力度不断加强,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正在成为亟待解决的全球性问题。从国际组织的应对上看,现在世界贸易组织中的76个组成国同意就构建新的电子商务规则开始谈判,并且力争在2020年开始实施。从具体国家的应对上看,各国政府对于电子商务的征税政策开始纷纷转向。例如,2018年,征税法案在美国联邦法院最终以5:4的票比通过,法案规定对于从事跨州交易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美国各州政府也能够向其征收销售税。其他西方国家近年来对电子商务也开始了征税和立法进程。2019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了包括自然人在内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办理工商登记,并应当履行纳税义务。这表明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正式翻开了新篇章。在《电商法》中,明确了电子商务的定义、界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围,并对市场参与主体权责划分、电子商务市场方向等关键问题进行了规定,这些都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电商法》是以线上线下地位平等、融合发展作为主基调。从多个层面制定了法律规则,目的是促使电子商务经营者坚守商业道德,规范电子商务领域的税收征管体系,创造线上线下经营者之间和电子商务经营者内部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并以此来促进线上线下不同产业之间的融合,进而实现长足发展。由此见得,《电商法》的实施对于解决电子商务领域的税收征管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实施过程中产生了一些新问题需要解决,如普法之路仍旧任重道远、法条中规定的 零星小额‖难以确定等等。同时,由于具体的后续细则还未落地,在实务操作中仍有许多遗留问题需要我们去关注和面对。笔者认为,税收政策对于经济的发展具有调节和控制作用,是经济的调节器。新《电商法》运行之后,在保障现行税收体制稳定的前提下,在现有税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的细则,适当地进行补充完善使得现有税制更加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同时,在电子商务模式和传统商业模式之间必须要适用税负公平原则,促进两种经济发展模式共同发展,使整个国民经济能够实现最优的发展效果。解决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需要立足于我国国情,充分考虑其他国家在电子商务领域的经验,根据电子商务在不同发展阶段表现出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税收征管政策。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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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0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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