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制度中债权人知情权保护研究
发布时间:2020-06-20 02:50
【摘要】:破产重整制度作为我国新《破产法》的三大基本制度之一,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传统破产法中利用破产清算制度单一的追求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价值及取向,致力于除最大程度的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外,能够通过保护各方利益,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平衡。在此基础上,债权人利益的全方位保护就成为了整个社会需要着重考虑的问题。知情权作为现代社会普遍追求的价值与权力,在破产重整程序中更是尤为重要。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债权人作为最重要的参与人及利益主体,充分保障其知情权首当其冲,使债权人能够充分行使核查债权以及是否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的决定权,从而最大程度的保证破产重整程序的实体正义及程序正义,维护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同时促进破产重整的顺利进行,避免因企业破产重整而给债权人所带来的不确定和不稳定性。然而,目前在我国当前《破产法》及相关法律中,尚未引入知情权这一具体的概念,也没有对重整过程中债权人的知情权保护相关问题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对于知情权的保护尚处于缺位的状态。因此,本文从破产重整制度中债权人知情权保护的必要性角度进行分析,通过分析东北特殊钢集团3家企业破产重整的成功,探讨在重整程序中,如何从知情权角度对债权人的知情权进行保护,从而在保证实质公平的基础之上获得重整程序的成功。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2.291.92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2.291.9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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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莫挺;;破产债权人会议制度研究——以完善表决机制为视角[J];南方论刊;2015年12期
2 于维同;李
本文编号:272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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