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家事调查员制度构建研究
发布时间:2020-06-20 04:14
【摘要】:自2016年最高法提出进行家事审判改革,引入家事调查员制度进行实践试点以来,有许多法院引入了家事调查员制度。目前,家事调查员制度在我国仍处于探索阶段,尚未成为法律制度。与家事调解员不同,家事调查员通过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帮助法官厘清案件情况,是法官的辅助人员。家事调查员制度在世界各地普遍存在是基于家事纠纷处理的特殊性、职权探知主义的适用、法官双重角色的平衡三方面的基础。而在我国,构建家事调查员制度具有必要性,是家事审判专业化和社会分工的要求,也是解决我国家事案件举证难问题的需要;构建家事调查员制度在我国也具有可行性,有民事诉讼长期坚持的职权主义的基础、丰富的域外立法经验的支持以及我国各地法院试点经验的支持。在家事调查员制度试点的过程中,各试点法院不断进行改革创新,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存在许多问题,主要有:法律依据不足、职能不明确、调查程序不规范、选任机制不科学、当事人权利保障不充分。因此,立足于家事案件的特殊性与中国国情,结合试点实践的经验,我国家事调查员制度的构建应当以坚持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坚持家事调查员的客观中立性、坚持对调查内容的保密作为基本原则。而在具体制度的设计上,要制定家事调查员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家事调查员的职能、规范家事调查员的调查程序、构建家事调查员的选任机制、建立家事调查员的监督追责机制。
【学位授予单位】:广西民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26;D923.9
本文编号:2721849
【学位授予单位】:广西民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26;D923.9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6条
1 傅郁林;;以职能权责界定为基础的审判人员分类改革[J];现代法学;2015年04期
2 蒋月;冯源;;台湾家事审判制度的改革及其启示——以“家事事件法”为中心[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05期
3 陶建国;;韩国法院离婚案件处理机制中子女利益的保护及其启示[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4年04期
4 陈爱武;;家事诉讼程序:徘徊在制度理性与实践理性之间[J];江海学刊;2014年02期
5 张晓茹;;日本家事法院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比较法研究;2008年03期
6 中村英郎;郎治国;;家庭事件裁判制度的比较法研究[J];民事程序法研究;2007年00期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3条
1 聂小兰;家事调查制度研究[D];上海师范大学;2018年
2 刘倩;家事调查官制度研究[D];吉林大学;2017年
3 何春妙;家事调查员制度研究[D];广西大学;2017年
本文编号:2721849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jingjifalunwen/27218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