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经济法论文 >

应对新三板转板障碍的相关法律制度构建

发布时间:2020-07-05 07:20
【摘要】:自2013年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揭牌以来,新三板挂牌企业和成交金额激增,交投的活跃有效地解决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同时提升了企业知名度,规范了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在促进企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新三板市场中不乏因IPO通道“堵塞”等原因而暂时迂回挂牌的企业,该类企业因已满足或即将满足上市条件而存在升板至创业板、中小板甚至主板的需要。但新三板个人投资者门槛高、交易制度尚不完善、与A股市场相比市盈率和融资能力仍显薄弱,以及与其他板块缺乏有效联动等原因限制了该类企业的发展。为解决这一困境,监管当局引入了做市商制度,并正在研究建立适合新三板的绿色转板通道。即在注册制改革的背景下,“在创业板建立单独层次,支持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上市”。为了梳理挂牌企业转板时将会和可能会遇到的障碍并对其原因进行分析,以便制定合理的制度予以应对和化解;构建完善的制度以调动企业参与新三板的积极性,从而为转板上市培育优质企业,活跃创业板;并以优胜劣汰的标准保证上市企业质量,增强“新三板”市场的吸引力,笔者通过比较分析和实证分析的方法对相关问题展开了研究。通过对不同板块之间转板必要性的分析,笔者认为新三板向创业板、中小板和沪深主板的升级转板制度是转板机制的核心内容。为了更加具有针对性,在参考目前转板成功的8家新三板挂牌企业后,笔者决定以创业板为例对转板制度展开研究。与创业板相比,新三板关注度、流动性不足,转板后带来的对公司、资本市场的预期作用较大,同时交易成本降低及大股东套现、风投退出更加便利成为了新三板企业积极转板到创业板的动机。转板的动机必然促使一旦符合条件或得遇较好的机会,新三板挂牌企业积极转板,但目前转板仍存在正式法源缺失的理论障碍及转板方式单一、缺乏专门通道的实务障碍。而导致这些障碍存在的原因主要有:管理层重视程度不够以及不同板块之间的利益博弈。但在注册制改革背景下,转板得以被运转,在创业板的先行先试,转板与注册制的并辔而行将会实现双赢。最后,根据我国新三板市场发展现状,笔者针对性的提出了以下完善措施以更好的推进新三板市场的转板。主要包括两大方面:第一,构建我国新三板转板机制的相关法律制度。具体体现在,对新三板及新三板直接转板行为进行法律确认,明确新三板市场的法律地位,从法律层面肯定直接转板机制等;完善与转板机制相配套的监管制度,倡导适度监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自律监管,但监管要体现出高水平,防止监管套利;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与差别待遇挂钩,建议以“重大性”标准为原则进行信息披露,并体现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差别,但应与转板的差别待遇挂钩,即在新三板市场挂牌的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越完善,直接转板时程序可适度精简,以规范企业在新三板市场的行为。第二,直转至创业板的“绿色通道”的具体构建。主要体现在,完善新三板转板的程序与条件,如“绿色通道”转板到创业板时,监管当局应给予程序的简化,但不应降低上市条件,避免带来更严重的后果;建立内部分层结构,便于监管的同时,更有利于企业有针对性的转板。转板制度的发展离不开新三板市场及创业板完善的配套制度,做市商制度的发展、注册制改革方案的实施及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对转板制度而言均是一大“利好”。不可否认的是新三板市场正在飞速发展,但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不是各个板块的独立前进,更需要的是各板块之间的转板畅通,流动性、竞争力才能促使各个板块服务的完善,才能最终使得挂牌、上市企业达到预定的募资期望。促进中国企业的持续发展,才应该是资本市场最终的目的。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2.28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条

1 胡海峰;罗惠良;孙丹;;多层次资本市场中企业融资与转板决策研究——理论模型与统计分析[J];中国经济问题;2014年01期



本文编号:2742285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jingjifalunwen/2742285.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9d337***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