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联平台法律风险及其应对
发布时间:2020-07-12 00:24
【摘要】:第三方支付存在的沉淀资金挪用占用问题、“直连模式”资金清算的不透明以及洗钱风险等支付乱象一直无法根除。央行支付结算司在2017年8月6日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由直连模式迁移至网联平台处理的通知》,限定第三方支付机构把资金数据转接到网联平台的截止日。网联平台的设立及运行将加强央行对网络支付数据的监控,规范支付清算市场的相关行为,防范相关金融风险的发生,保护消费者利益和国家金融安全。但网联平台设立及运行也存在着相应的法律风险,其中由垄断风险、运行与现行法律法规协调风险、过度监管风险三方面构成。作为央行指定的网络支付统一清算平台,网联平台的运行有行政垄断之嫌;其次作为支付清算市场唯一的线上支付清算机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也是网联平台运行可能面临的风险。另外网联平台在央行多次出台相关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运行,在直接获取用户信息等方面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冲突的风险。最后,作为央行监管第三方支付的监管工具,网联平台极易受行政决策影响,产生过度监管的风险。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清算领域的法律问题在美国、欧盟、我国台湾等域外以规制备付金存管问题为主旋律;国内早先成立的中国银联也为网联平台潜在的垄断风险防范提供经验借鉴。网联平台的成立对社会经济效益具有正效应和负效应,应在正视其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与保障金融安全的正效应前提下,寻找解决法律风险的理性方法。一是央行监管回归竞争中立,减轻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发展的限制,并在条件允许后放宽市场准入,保证竞争公平;二是科学界定支付清算市场中“相关市场”的概念,从而确保反垄断执法机构科学执法;三是统一规则、清理相关行政性规范文件以减少法律适用冲突;四是发挥公司制度优越性,降低行政决策依赖性;五是协同监管支付清算市场,壮大监管力量。
【学位授予单位】:河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22.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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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22.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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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5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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