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是我国特殊的国有独资企业,该企业以满足社会公共基础建设融资需求而存在。平台公司的出现,有效地缓解了地方政府的资金压力,为地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作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然而,随着平台公司规模的逐渐扩大,治理结构不合理、政府担保不合规以及平台监管不健全等相关法律风险也日益凸显。在2014年8月31日《预算法》和10月2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出台后,有限制地赋予了地方政府自主发行债务的权力,划清政府与平台各自的责任。在此背景下,出现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这一政府融资模式,其在国家层面得到大力支持。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未来我国建立规范性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在我国“十三五”规划中更是强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功能,创新融资方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平台公司在规避政策约束后,必须转变现有的融资渠道和职能定位,找到新的融资渠道。本文为了进一步分析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发展,明确了关于平台公司的法律属性,理顺其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为其规范与转型提出可行的措施建议。论文主体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重点探讨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展的历史背景以及当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主要类型。首先,探讨了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概念,然后结合其自身组建过程、经营范围、目标任务以及政策规制等分析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不同时期的发展变迁和主要分类。第二部分研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法律属性。该部分是接上一部分的研究,通过具体分析各地的不同的类型的平台公司,评议学界对平台公司法律属性的几种观点,明确其经济实体,政府、市场的复合性和经营目标的双重性,理顺与政府间的关系。第三部分分析当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面临的问题。该部分通过系统归纳平台公司的内部风险,全面分析其外部宏观政策,融资条件,经济环境等方面的困境,指出平台公司在内外双重压力下转型的紧迫性和意义所在。第四部分提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转型的路径。该部分围绕“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方针,指出平台公司的转型方向为“市场化、规范化、类型化”,进而提出具体转型举措:宏观层面是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来规范其管理与运营;微观层面则是对平台公司进行分类治理,或非公司化改造,或开拓多元融资模式,或积极向实体经济方向发展,进而推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实现成功的转型。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2.2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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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
277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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