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与反避税冲突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08-29 11:47
纳税人通过事先安排交易的方式利用国家税制差异和税收优惠政策获取税收利益的税收筹划是合法行为毋庸置疑。但实务中纳税人在巨额利益驱动下,极易僭越税收筹划的合法边界,进而演变出滥用税收筹划权避税这一需要国家税务机关进行规制的行为。在税收筹划与反避税之间存在一定的边界,税收筹划的禁区即是反避税权力行使的范围。然而,只要税收筹划行为未超越合法的范围,税务机关便无权进行干预。当纳税人滥用税收筹划权,游走于“灰色地带”时,因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基准不明确,容易导致裁量失准,损害纳税人利益,引发税收筹划与反避税的冲突,无异于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全文立基于中外著名税收案例,通过比较分析剖析其差异性进而探寻税收筹划与反避税冲突之原因,从而提出解决的法治化进路。除引言外,全文分为五个部分,兹分述如下:第一部分税收筹划与反避税冲突的实例分析。该部分通过评析中外典型案例进而提出税收筹划与反避税的冲突课题。选取的四个案例均为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纠纷,其既有来自国外的印度沃达丰税案,亦有我国不同阶段的税案。对上述案例进行比较分析后发现在实务中我国税务机关在处理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避税的案例时,在认定标准与考核因素上与外国存在较大差异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难以避免的缺陷与不足,进而不同程度地影响国家和纳税人。第二部分税收筹划与反避税基本问题阐释。该部分阐述税收筹划与反避税的基本理论问题。首先,界定税收筹划的定义。目前理论界与实务界关于税收筹划的定义仍有争议,但关于其具有事先性、合法性及目的性等特征已基本达成共识。其次,探寻税收筹划的内在动因。税收筹划作为一种交易安排,有其内在的动因。“经济人”假设下,每个纳税人都具有趋利的倾向;税收的无偿性与公共服务的非对价性的结合,驱使纳税人偏向享受公共服务的同时少纳税;税收法律制度的差异性为纳税人进行筹划提供了空间;专业的税务中介机构助推税收筹划的发展;公法私法化浪潮中,私法自治原则给予纳税人活动的自由。最后,结合避税的视角辨析反避税的概念、性质、必然性及方式。反避税是对利用法律漏洞规避纳税义务所采取的规制措施的总称。避税属于形式合法下的实质违法行为,反避税合法合理,应当通过一般反避税条款和特殊反避税条款进行规制。第三部分税收筹划与反避税的边界审视。该部分从税收法定原则、实质课税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视角廓清税收筹划与反避税的边界。在税收法定原则下,纳税人依法进行税收筹划,国家税务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对滥用税收筹划权的行为进行反避税执法,“法”即为两者的界限。实质课税原则是我国反避税制度构建的核心原则。根据实质课税原则,若纳税人的交易安排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以获得税收利益为主要或者唯一目的,则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否认其交易安排,按照经济实质进行课税,“经济实质”即为两者的界限。诚实信用原则是公法私法化的结果,它要求纳税人诚信筹划,遵守税收契约关系,同时税务机关负有维护纳税人合理信赖利益的职责,“诚信”即为两者的界限。第四部分税收筹划与反避税冲突的原因探索。该部分通过前文的理论和案例分析,发现我国税务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首先,税法体系不健全。我国没有税收基本法,税收立法体系缺乏统一性,税收领域的立法行政化倾向明显,对纳税人权利的保障不足。其次,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宽泛。一般反避税条款的模糊性导致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征税-反避税”一体的权力架构,虽然可以保证高效反避税,但容易侵犯纳税人的权益。最后,纳税人的权利救济渠道不畅,税务司法的功能不能有效的发挥。第五部分税收筹划与反避税冲突解决的建议。该部分结合上文有关案例,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首先,我国应建立完善的税收法律体系,尽快建立税收基本法,提高税收的立法层级,确立税收法定原则宪法性原则的地位。其次,应建立税收执法裁量权基准,提高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意识,建立税收执法裁量权基准,组建专门的反避税执法机构,进一步明确合理商业目的的标准等。再次,构建畅通的权利救济渠道,设立跨行政区域的税务法院,广泛开展税务合作。最后,从其它方面提出了一些解决建议,如探索建立税务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商品价格数据库,加强反避税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等。
【学位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22.22
本文编号:2808507
【学位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22.22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刘剑文;;论国家治理的财税法基石[J];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14年03期
2 张守文;;税收法治当以“法定”为先[J];环球法律评论;2014年01期
3 李俊明;;论一般反避税条款适用的合理界限[J];国际税收;2013年10期
4 胡效国;邓远军;;对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的征税权与反避税思考[J];税务研究;2013年10期
5 薛中文;;加拿大一般反避税条款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2年19期
6 周启光;;从“沃达丰税案”看我国非居民间接转让股权的所得税处理[J];涉外税务;2012年05期
7 王晓芳;;论实质课税原则及其在中国的确立和适用[J];中国城市经济;2010年12期
8 刘开锐;宋兴义;;中国一般反避税立法框架研究[J];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2010年03期
9 刘剑文,丁一;避税之法理新探(上)[J];涉外税务;2003年08期
10 翟继光;试论税务法庭在我国的设立[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04期
本文编号:2808507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jingjifalunwen/28085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