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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伙企业的清算

发布时间:2020-09-21 21:21
   合伙企业从法律性质上来看,属于商主体,但是并非公司。合伙企业由于自身的灵活性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已经成为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和人从年轻到衰亡一样,合伙企业也遵循着从设立到经营活动再到退出市场这样的规律调整,在合伙企业退出市场的最后阶段,清算活动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清算活动帮助合伙企业了解自身经营管理状况,整合相关债权,合理偿还债务以及分配财产。最后使合伙企业顺利的退出经济活动,资源再次投入社会之中,以此不断地推进发展。伴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合伙企业退出市场经济的形式以及合伙企业清算活动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日益受到关注,而清算活动相对应的法律制度问题也成为理论研究的重点。
【学位单位】:黑龙江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22.291.91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5条

1 阮兴文;合伙企业债务与合伙人个人债务清偿顺序研究[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5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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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龙著华;论合伙债务的清偿[J];学术研究;2000年12期

4 韩长印;破产清算人制度的若干问题[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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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2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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