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消费信托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学位单位】:兰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22.282
【部分图文】:
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5图 1 互联网消费信托运作模式图1.3 与传统消费模式的差异互联网消费信托作为消费和理财方式的一种创新,与传统的消费模式如消费信托、消费众筹和商业预付卡等相比,具有明显的异质属性。1.3.1 互联网消费信托与消费信托消费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按照委托人(投资者)的意愿,利用信托资金购买指定产业方提供的消费权益,并为信托产品的运作提供全流程监管,严格遵守信托合同的约定,为实现受益人的消费权益提供监督和管理服务,以满足受益人的特定消费需求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的信托目的的单一指定型信托1。消费信托的实质是以信托的形式将生产融资需求与消费投资需求相对接。互联网消费信托与消费信托同属于信托业业务领域的创新,但二者在以下方面仍存在差别:(1)参与主体不同:互联网消费信托的参与主体有消费券发行人、互联网平台、信托公司和投资者,还可能包括律师事务所;而消费信托的参与者有产业方、信托公司和投资者。(2)信托对象和受托人不同:互联网消费信托的信托对象是消费权益,信托机构是对消费权益进行管理,受托人是互联网平台和信托机构;而消费信托的1张继胜.“消费信托”的交易结构设想[J].特区经济
图 2 “预收款信托”运作流程图从“预收款信托”的信托架构来看,委托人和受益人都是礼券发行人,但礼券发行人必须在履行完毕其对消费者的义务后,才能向信托机构请求返还信托财产。如果在信托期间发生礼券发行人破产类事项,无法继续向消费者履行义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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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39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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