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责任制度发展研究
【学位单位】:上海交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22.294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方法和内容
三、选题意义
四、国内外研究现状
第一章 承运人责任的要素分析
第一节 承运人责任
一、承运人责任法律含义
二、承运人责任法律特质
第二节 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责任主体
一、承运人主体的定义和分类
二、承运人的认定
第二章 承运人责任的基础框架研究
第一节 责任期间
一、责任期间的界定
二、责任期间的发展及趋势
三、对责任期间的思考
第二节 承运人责任期间内的责任承担形式
一、责任承担形式的变革
二、责任形式的适用争议
第三节 默示义务
一、默示义务的历史沿革
二、适航义务的发展研究
三、管货义务的发展研究
第三章 承运人责任的归责原则探析
第一节 归责原则的分类和发展沿革
一、严格责任制
二、不完全过失责任制
三、完全过失责任制
第二节 有关承运人责任归责原则的争论解析
一、不完全过失责任制仍有存在价值
二、完全过失责任制应取代不完全过失责任制
三、我国学界、实务界态度
第四章 承运人免责条款和赔偿责任限制
第一节 免责条款
一、免责条款在国际公约中的演变
二、免责条款的适用条件
三、免责条款内容的存废之争
第二节 赔偿责任限制
一、赔偿责任限制数额的沿革
二、赔偿责任限制主体的扩充
三、赔偿责任限制范围的完善
第五章 我国海运承运人责任制度的利弊分析及启示
第一节 我国《海商法》中的承运人责任制度要素
一、责任期间
二、默示义务
三、归责原则
四、免责条款及赔偿限额
第二节 我国海商法对《鹿特丹规则》的可借鉴之处
一、责任期间应当扩展至“门至门”模式
二、默示义务应当扩充
三、免责条款的删减
四、举证责任的分配应当予以明晰
五、赔偿责任限额应当谨慎提高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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