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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智能投顾的法律困境及出路

发布时间:2020-11-04 00:23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条件的改善,人民对于科学高效的资产配置和财富管理需求也日益增长,大资管时代来临。而互联网金融、Fintech的发展,加之相关政策的支持,使得高成本的、专业的投资顾问服务日益平民化,智能投顾应运而生。对于智能投顾,理论和实务界尚未形成统一的定义。不同国家和机构有不同的称谓,如机器人投顾、自动化投资工具、自动化建议工具、智能理财等,界定的业务范围也不尽相同。综合而言,智能投顾是一种根据投资者的预期收益目标、投资风格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量化金融模型和智能化算法,向用户提供投资参考建议,同时保持对市场动态的监测,及时对原有资产配置开展自动再平衡的动态资产投资配置。从本质上讲,是资产管理经营者向客户提供的“一站式”金融服务。相较传统投顾,智能投顾具有普惠性、技术性和便利性等特征。智能投顾兼具投资顾问和资产管理双重功能,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和监管框架下,智能投顾在准入、运行和退出各阶段都面临法律困境。本文以经营者规制和投资者保护为目标,在智能投顾法律关系梳理基础上,借鉴他国智能投顾监管经验,对我国智能投顾发展提出法律规制建议,清除智能投顾发展各阶段的障碍,规范金融秩序,提升监管效力,从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促进普惠金融的发展,推动金融科技的创新!本文主要运用了文献资料法、比较分析法和规范阐释法,除引言与结论外,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为智能投顾的概念界定。首先对智能投顾的起源和发展状况进行梳理,涵盖智能投顾的产生背景、世界范围内的业务发展情况以及我国智能投顾现状。其次探讨智能投顾概念和本质,梳理不同国家和机构对智能投顾概念和业务范围的界定,对智能投顾的业务实质进行辨析。然后归纳智能投顾的模式及特征,通过与传统投顾的对比,分析智能投顾的优势与缺陷。最后点明当前智能投顾服务面临的法律难题。第二章对智能投顾的法律关系进行梳理。首先分析经营者及相关主体间的法律关系,对采用通道业务模式、自营业务模式及混合模式的智能投顾分别讨论。然后对智能投顾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分析,依照智能投顾平台提供服务的范围作出区分。最后基于现有监管规范展开探讨监管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三章重点阐述智能投顾准入、运行、退出各阶段面临的法律困境。准入阶段,存在智能投顾业务边界及专业资质模糊、牌照制与停发牌照形成现实冲突、全权委托业务模式在现行法规中受到限制等问题。运行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对一致行动人监管困难、传统信义义务适用面临挑战、普通投资者权益难以有效保障等。退出阶段,则存在缺乏行业评估考核及退出机制、责任追究机制与补偿机制不完备等问题。第四章致力于提出智能投顾的法律规制建议。首先,需要设立智能投顾准入门槛,主要通过厘定智能投顾的法律定位,管理智能投顾牌照核发,制定智能投顾法律规范等方式实现。其次,对智能投顾运行过程进行规范,实行“穿透式”监管和功能监管,补充信义义务具体内容,强化普通投资者权益保护。最后,构建智能投顾退出机制,创设智能投顾考核评估体系,落实智能投顾责任追究,维护智能投顾行业秩序。
【学位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9
【中图分类】:D922.28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研究背景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研究方法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第一章 智能投顾的概念界定
    第一节 智能投顾的起源和发展
    第二节 智能投顾的概念与本质
        一、智能投顾的概念
        二、智能投顾的本质
    第三节 智能投顾的模式及特征
        一、智能投顾的模式
        二、智能投顾的特征
    第四节 智能投顾面临的法律难题
第二章 智能投顾的法律关系梳理
    第一节 智能投顾经营者与相关主体间法律关系
    第二节 投资者与智能投顾经营者法律关系
    第三节 监管者与智能投顾经营者法律关系
第三章 智能投顾的法律困境分析
    第一节 智能投顾市场准入阶段法律困境分析
        一、智能投顾业务边界及专业资质的模糊
        二、全权委托业务模式在现行法规中的局限
    第二节 智能投顾的运行阶段法律困境分析
        一、对一致行动人监管的限制
        二、传统信义义务适用的挑战
        三、普通投资者权益保护难题
    第三节 智能投顾市场退出阶段法律困境分析
        一、缺乏行业评估、考核及退出机制
        二、责任追究机制与补偿机制不完备
第四章 突破智能投顾法律困境的若干建议
    第一节 设立智能投顾准入门槛
        一、厘定法律定位,管理牌照核发
        二、制定智能投顾法律规范
    第二节 规范智能投顾运行过程
        一、实行“穿透式”监管和功能监管
        二、补充信义义务具体内容
        三、强化普通投资者权益保护
    第三节 构建智能投顾退出机制
        一、创设智能投顾考核评估体系
        二、落实智能投顾责任追究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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