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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反垄断法规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0-11-05 09:35
   行业协会作为社会中间层的主体,是连接政府与市场的桥梁,在一定程度上对促进政府与市场的沟通起着重要作用。行业协会也对竞争产生影响。一方面,行业协会在促进信息交流,联合研发,教育培训,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建立行业协会的目的是维护行业的共同利益而不是社会利益。这种先天条件可能会限制竞争,损害市场竞争机制,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竞争对手和消费者的利益。实际上,行业协会组织和实施垄断行为或独立开展垄断行为作为商业实体并不少见。恰逢《反垄断法》予以修改,笔者拟就行业协会垄断行为展开研究,在制度层面予以设计,从而更好的对行业协会予以规制。行业协会作为具有管理职能的非营利主体,其被纳入反垄断法规制的身份为其作为行业管理者组织企业达成垄断协议以及作为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主体,滥用行政权利,对其他经营主体进行抵制的行为。但近年来发生的广东市足球协会达成垄断协议进行联合抵制交易时所具有的多重身份,以及广东市游艺行业协会以经营者身份,与其会员企业达成对其他展览举办方的抵制行为,都表明了在现今反垄断法体制下对行业协会规制的不周延。同时在对行业协会的行为规制中,一般集中于垄断协议、固定价格等方面,没有对行业协会的其他类型的垄断行为进行规制;对行业协会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也都集中于行政责任,对行业协会的威慑力较小,对其他主体因垄断行为造成的损害,无明确具体补偿赔偿机制;反垄断法目前对行业协会垄断行为的认定未出现统一标准,这导致不论是反垄断执法机构还是法院,对相类似垄断行为的认定不一;基于囚徒困境的行业协会也因宽恕制度适用的不完善,垄断行为的难被发现,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法律对行业协会的规制。从行业协会的基本概念入手,通过对行业协会的特征、本身职能分析介绍,界定行业协会是由同行业的经营者组成的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因其本身所具有的互益性等特征和行业协会本身职能,极易造成或者产生限制竞争行为从而导致垄断的发生。通过对案例分析,提出行业协会因其行使的职能不同会获得行业管理者、公共事务管理者、经营者三种不同的身份,在不同的身份下,其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反垄断法需要不同程度的予以关注。同时确立不应将行业协会的主体身份予以局限,应将其放置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根据其在具体法律中所扮演的角色,予以规制。行业协会的反垄断法规制是一种具体应用型制度,应关注行为对市场竞争的实质影响,即通过合理原则对行业协会的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评价;对行业协会的信息交换行为、标准认证行为以及集体抵制行为予以界定,增加需规制的垄断行为种类;完善对行业协会责任追究机制,对行业协会和会员企业的责任予以划分,增加在行业协会垄断行为对其他主体造成损害时的,民事赔偿责任;基于行业协会行为的隐秘性,增加宽恕制度对其会员企业的适用,明确宽恕制度适用条件、程序。通过制度的构架,以期对我国行业协会的反垄断法规制提供一些建议。
【学位单位】:天津商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9
【中图分类】:D922.294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研究思路与方法
        1.2.1 研究思路
        1.2.2 研究方法
第二章 行业协会的界定
    2.1 行业协会的概念与特征
    2.2 行业协会的职能
第三章 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认定
    3.1 关于行业协会法律地位的理论争议
        3.1.1 社会中间层主体说
        3.1.2 受规制对象说
    3.2 行业协会法律地位实践中的争议
    3.3 行业协会法律地位认定之本文观点
    3.4 认定行业协会法律地位的意义
第四章 我国反垄断法对行业协会规制的现状及问题
    4.1 反垄断法对行业协会的规制现状
        4.1.1 行业协会垄断行为类型
        4.1.2 行业协会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
    4.2 反垄断法对行业协会规制存在的问题
        4.2.1 认定原则不完善
        4.2.2 主体地位认定单一
        4.2.3 行为类型单一
        4.2.4 责任形式过于简单
        4.2.5 宽恕制度的适用不完善
第五章 完善行业协会反垄断法规制的建议
    5.1 确立合理原则作为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
        5.1.1 确立合理原则的法律地位
        5.1.2 确立合理原则作为反垄断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5.2 明确行业协会的法律主体地位
    5.3 明确行业协会垄断行为的其他类型
        5.3.1 行业协会信息交换行为
        5.3.2 行业协会集体抵制行为
        5.3.3 行业协会标准认证行为
    5.4 补充行业协会垄断行为的责任主体与形式
        5.4.1 补充行业协会垄断行为的责任主体
        5.4.2 补充行业协会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形式
    5.5 完善宽恕制度的适用
        5.5.1 完善宽恕制度
        5.5.2 完善宽恕制度的意义
第六章 结语
参考文献
发表论文及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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