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税收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12-09 09:16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在20世纪80年代成为美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典型模式,以其有效避免了公司制古典制双重征税的制度优势在私募股权基金中得到了飞跃式的发展。我国自2007年实施《合伙企业法》以来,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也随之水涨船高。在今年三月刚刚召开的两会中,证监会提出的六项改革中就有一项是高度重视私募股权基金的战略作用,因此在未来五年,私募股权基金将迎来快速发展期,有限合伙制这一组织形式也不乏少见,因此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实用价值是显而易见的。在提出高度重视私募股权基金的战略作用的同时,证监会更是着重强调了完善私募股权基金的税收政策安排对于推动其积极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因此本文以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税收法律问题作为研究对象是非常合乎时宜的。可以说,世界各国在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过程中,税收政策都起到助推器的作用,私募股权那基金市场的繁荣离不开对税收政策的支持和指引。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发展近10年以来,国家部门和地方政府都制定了不少税收法律法规。但其税收立法仍落后于其经济活动的发展,现行税收法律制度无法与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实践活动相适应。笔者将就以下存在的问题进...
【文章来源】: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
【文章页数】:4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和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研究方法
第一部分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意义及所存在的税法问题
一、重视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意义
二、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税法问题
第二部分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税法问题的分析
一、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缺乏统一的立法
二、我国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所得税税负整体少于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悖论
三、合伙企业“税收透明体”税法原理的贯彻不彻底
四、自然人合伙人作为普通合伙人与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收益税收差异问题
五、普通合伙人的超额收益法律定性问题
六、组织形式的选择对于实质课税原则与公平原则的运用问题
第三部分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税法问题的解决思路——借鉴美国经验
一、美国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制度优势
二、美国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制度对我国的借鉴
第四部分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税收法律制度及相关问题的完善
一、完善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自身立法并健全税收法律法规
二、贯彻合伙企业“税收透明体”税法原则
三、实质课税原则和公平原则的运用
四、超额收益的性质认定——作为劳动报酬
五、税收优惠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务案例解析[J]. 邱娜. 会计师. 2017(12)
[2]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税收政策研究[J]. 刘金科,杨文兰. 税务研究. 2016(06)
[3]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税收政策的取向[J]. 马蔡琛,万鑫. 税务研究. 2015(10)
[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法问题研究[J]. 吕海宁. 财经问题研究. 2013(01)
[5]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税法规制[J]. 张学博.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 2012(04)
[6]普通合伙人附带收益课税法律规则研究——评维克特·弗莱斯克的附带收益课税理论[J]. 张学博. 政治与法律. 2012(07)
[7]关于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税收政策的探讨[J]. 李静. 税务研究. 2011(04)
[8]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上市的法律问题[J]. 邢会强. 中外法学. 2010(01)
[9]私募股权基金税法问题研究[J]. 张学博.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 2008(03)
[10]“黑石法案”与私募基金征税之困惑[J]. 周炜. 涉外税务. 2008(06)
博士论文
[1]私募股权融资税法规制研究[D]. 席晓娟.西南财经大学 2011
本文编号:2906654
【文章来源】: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
【文章页数】:4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和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研究方法
第一部分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意义及所存在的税法问题
一、重视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意义
二、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税法问题
第二部分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税法问题的分析
一、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缺乏统一的立法
二、我国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所得税税负整体少于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悖论
三、合伙企业“税收透明体”税法原理的贯彻不彻底
四、自然人合伙人作为普通合伙人与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收益税收差异问题
五、普通合伙人的超额收益法律定性问题
六、组织形式的选择对于实质课税原则与公平原则的运用问题
第三部分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税法问题的解决思路——借鉴美国经验
一、美国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制度优势
二、美国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制度对我国的借鉴
第四部分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税收法律制度及相关问题的完善
一、完善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自身立法并健全税收法律法规
二、贯彻合伙企业“税收透明体”税法原则
三、实质课税原则和公平原则的运用
四、超额收益的性质认定——作为劳动报酬
五、税收优惠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务案例解析[J]. 邱娜. 会计师. 2017(12)
[2]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税收政策研究[J]. 刘金科,杨文兰. 税务研究. 2016(06)
[3]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税收政策的取向[J]. 马蔡琛,万鑫. 税务研究. 2015(10)
[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法问题研究[J]. 吕海宁. 财经问题研究. 2013(01)
[5]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税法规制[J]. 张学博.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 2012(04)
[6]普通合伙人附带收益课税法律规则研究——评维克特·弗莱斯克的附带收益课税理论[J]. 张学博. 政治与法律. 2012(07)
[7]关于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税收政策的探讨[J]. 李静. 税务研究. 2011(04)
[8]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上市的法律问题[J]. 邢会强. 中外法学. 2010(01)
[9]私募股权基金税法问题研究[J]. 张学博.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 2008(03)
[10]“黑石法案”与私募基金征税之困惑[J]. 周炜. 涉外税务. 2008(06)
博士论文
[1]私募股权融资税法规制研究[D]. 席晓娟.西南财经大学 2011
本文编号:2906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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