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网络借贷中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规制研究
本文关键词:个体网络借贷中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规制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与传统金融模式相比,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不仅能够提升融资效率、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并且还能够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但是,互联网金融本质上仍然是资本的融合行为,仍旧具有易诱发系统性风险这一先天属性。个体网络借贷是互联网金融的类型之一,在互联网金融体系中处于边缘地带。由于中国个体网络借贷行业内法律规制和政府监管的缺失,不仅致使各方参与人面临着较大的法律风险所可能导致的经济损失,同时也使得个体网络借贷成为中国金融领域一颗令人不安的“定时炸弹”。因此,个体网络借贷行业的法律规制与相关学术研究非常具有现实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是个体之间的借贷行为与互联网技术的相结合的产物。国内的个体网络借贷平台最早诞生于2006年,行业整体上与国际同步发展。由于初期缺乏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国内个体网络借贷行业乱象丛生,非法集资、诈骗跑路时有发生,【e租宝】事件震惊全国,较大的金融风险已经初步显现。2015年7月央行等十部门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个体网络借贷领域的政府监管和法律规制订立了框架。依照《指导意见》,个体网络借贷平台属于信息中介性质,平台的功能是“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不得为借贷双方提供增信服务。依此规定,个体网络借贷中的法律关系包括: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形成的借款合同关系、个体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与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分别形成的居间合同关系。各方参与主体的主要权利义务是:出借人自行承担出借资金的违约风险并获取利息收益,借款人按照双方的约定到期偿还本金,而个体网络借贷平台则按照交易成功的借款数额或者相应利息收益的一定比例,向借贷的一方或者双方收取中介服务费作为自身的主要营业收入来源。除此之外,其它业已存在的经营模式皆不合法,需要转型。在我国,个体网络借贷法律规制的核心目标必然是如何防范和管控其潜在的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追求的价值是效率与公平的均衡,并应当遵循降低个体风险原则、服务实体经济原则和系统风险平衡原则。在未来还需要在个体网络借贷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和个体网络借贷的行业自治等方面作进一步的研究摸索,以期完善整个个体网络借贷的立法和监管体制。
【关键词】:个体网络借贷 法律风险 法律规制
【学位授予单位】:河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2.28
【目录】:
- 摘要4-6
- ABSTRACT6-11
- 绪论11-13
- 第一章 个体网络借贷基础理论13-21
- 1.1 个体网络借贷的概念13-15
- 1.1.1 个体网络借贷的定义13
- 1.1.2 个体网络借贷与相关术语的辨析13-14
- 1.1.3 个体网络借贷与相关术语的主要联系与区别14-15
- 1.2 个体网络借贷的产生15-16
- 1.2.1 个体网络借贷的兴起原因15
- 1.2.2 个体网络借贷在我国的发展现状15-16
- 1.3 个体网络借贷的法律关系16-18
- 1.3.1 个体网络借贷的法律关系结构16
- 1.3.2 个体网络借贷关系中的利益主体16-17
- 1.3.3 个体网络借贷平台的权利和义务17-18
- 1.4 个体网络借贷的经营模式18-21
- 1.4.1 个体网络借贷的合法经营模式18
- 1.4.2 个体网络借贷的非法经营模式18-21
- 第二章 个体网络借贷的法律风险分析21-31
- 2.1 个体网络借贷法律风险分析进路21-22
- 2.1.1 个体网络借贷法律风险分析框架21
- 2.1.2 个体网络借贷法律风险分析模型21-22
- 2.2 出借人的法律风险分析22-24
- 2.2.1 资金安全的法律风险22
- 2.2.2 职业出借人的法律风险22-23
- 2.2.3 利息收益的法律风险23-24
- 2.2.4 借贷无效的法律风险24
- 2.3 借款人的法律风险分析24-25
- 2.3.1 刑事法律风险24
- 2.3.2 隐私泄露的法律风险24-25
- 2.4 个体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风险分析25-31
- 2.4.1 借款人所带来的法律风险26-27
- 2.4.2 出借人所带来的法律风险27-28
- 2.4.3 平台自身存在的法律风险28-31
- 第三章 个体网络借贷法律规制的理论建构31-39
- 3.1 个体网络借贷法律规制的必要性32-34
- 3.1.1 个体网络借贷法规规制的现实意义32
- 3.1.2 个体网络借贷存在的主要问题32-34
- 3.2 个体网络借贷法律规制的核心目标34-35
- 3.2.1 个体网络借贷法律规制核心目标的内容34
- 3.2.2 个体网络借贷法律规制核心目标的确立原因34-35
- 3.3 个体网络借贷法律规制的价值追求35-37
- 3.3.1 效率价值与公平价值35-36
- 3.3.2 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的均衡问题36-37
- 3.4 个体网络借贷法律规制的指导原则37-39
- 3.4.1 坚持降低个体风险原则37
- 3.4.2 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原则37-38
- 3.4.3 坚持系统风险平衡原则38-39
- 第四章 个体网络借贷法律规制的若干思考39-51
- 4.1 个体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定性40-41
- 4.1.1 个体网络借贷平台法律定性之论辩40
- 4.1.2 明确个体网络借贷平台的信息中介性质40-41
- 4.2 个体网络借贷的法律监管体制41-43
- 4.2.1 英国的FCA行为监管体制41-42
- 4.2.2 美国的SEC证券监管体制42
- 4.2.3 我国的多部门协调监管体制42-43
- 4.3 个体网络借贷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43-46
- 4.3.1 个体网络借贷的市场准入机制43-45
- 4.3.2 个体网络借贷的市场退出机制45-46
- 4.4 个体网络借贷的参与人主体资格46-47
- 4.4.1 个体参与者的主体资格47
- 4.4.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者的主体资格限制47
- 4.5 个体网络借贷的行业自治制度47-51
- 4.5.1 个体网络借贷行业自治制度基本框架48-49
- 4.5.2 成立出借人协会49
- 4.5.3 成立平台企业协会49-51
- 结语51-53
- 致谢53-54
- 参考文献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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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90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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