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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物权与船舶挂靠纠纷

发布时间:2020-12-14 12:34
  事实物权理论是近年来被提出的理论,并不属于传统的物权理论。有观点认为针对船舶作为特殊动产所采用的登记对抗主义模式立法,是船舶挂靠纠纷中法律物权和事实物权分离的法律原因。对照事实物权理论,对船舶挂靠纠纷中一般情况进行分析后可以看出,登记对抗主义模式并非造成船舶挂靠纠纷中法律物权和事实物权分离的原因。通常情形下,挂靠人的所谓实际所有权是基于挂靠协议产生,本质上只具有债权效力。在船舶所有权初始登记的一种情形下,由于船舶建造人向委托建造人(同时也是船舶挂靠人)的真实的现实交付,委托建造人取得船舶所有权。认为登记人具有所有权或部分所有权的观点,不应得到支持。在所有权和登记分离时,登记人向第三人的抵押权设立展示了船舶物权登记对抗效力所发挥的功能。 

【文章来源】:中国海商法研究. 2020年03期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事实物权理论与实践例示
    (一)事实物权理论的提出
    (二)现实案例中的“事实物权”
    (三)事实物权所具有的特征
二、船舶挂靠与物权登记
    (一)船舶挂靠的存在形式
    (二)事实物权与登记对抗主义
    (三)登记机关的所有权审查
    (四)登记人完全取得船舶所有权
三、交接文件与实际交付不一致
    (一)初始登记挂靠案例
    (二)所有权归属与登记不一致
    (三)物权在对外和对内上的分裂
    (四)登记人向第三人的处分
四、抵押权设立与第三人取得
    (一)抵押权人取得的依据
    (二)船舶物权登记的对抗效力
    (三)不同路径下的法律效果差异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登记对抗主义模式下船舶物权人异化之事实物权人的法律出路[J]. 张蕾.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9(01)
[2]关于船舶挂靠法律问题的调研报告[J]. 谢桦,张可心,黄思奇,罗素梅.  人民司法. 2009(23)
[3]由一起碰撞案件看船舶挂靠经营中的侵权责任[J]. 沙晓岑.  中国海商法年刊. 2009(Z1)
[4]一物一权原则探讨[J]. 王利明.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09(01)
[5]香港法律下对中国内地“船舶挂靠”现象中船舶所有人的识别[J]. 刘瑞仪,孙广伟.  中国海商法年刊. 2008(00)
[6]论法律物权和事实物权的区分[J]. 孙宪忠,常鹏翱.  法学研究. 2001(05)

硕士论文
[1]船舶挂靠法律问题探析[D]. 黄晶.大连海事大学 2014



本文编号:2916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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