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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定位与改革

发布时间:2020-12-14 23:45
  我国现行《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制,一直没有摆脱以国有企业为镜像的中小型股份有限公司的形象,但实践中的有限责任公司多为中小型的民营和混合经营状态的企业,其管理更为灵活与自治,很少按照公司法的刻板规定去做,下一步的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改革应当是系统性的。实践的发展使有限公司法律制度应当成为不分国有和民营的中小型企业的中性模板,适当偏重于其合性,同时也必须框定于基本的资合性框架之中,从而适应当代全球信息化的发展需要。 

【文章来源】:法学杂志. 2020年10期 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公司法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及定位
    (一)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规定
    (二)公司法关于有限公司的定位
二、我国实践中的有限责任公司及司法回应
    (一)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状况
    (二)对有限公司实际运行状况的司法回应
三、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定位调整及制度再造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定位调整
    (二)有限公司的主要制度再造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成长型中小企业董事会特征研究[J]. 魏良益.  经济体制改革. 2015(03)
[2]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研究——基于对泉州有限责任公司治理实践之实证分析[J]. 王金根.  泉州师范学院学报. 2010(03)
[3]我国中小企业治理状况实证分析[J]. 李月娥,李宾.  财会月刊. 2005(29)



本文编号:2917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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