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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高利贷的“打击点”——以日本法为比照的评析

发布时间:2020-12-16 04:51
  我国在刑法上尚未给利息设置天花板,导致的结果是,虽然在民法领域,根据司法解释,超过36%的年利率不再受法律保护,但是,36%以上的区域仍是滋生高利贷的"灰色地带"。在此地带,放贷人可以利用借款人在经济上的弱势地位乃至采用欺诈或威逼等手段来缔结高利贷合同,并在事后通过暴力或非暴力手段催讨债务、逼迫被害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2019年10月21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积极肯定了非法经营罪在打击非法放贷中的适用。然而,受非法经营罪构成要件的限制,处罚对象限于私人钱庄的非法放贷,不足以彻底解决高利贷及其周边行为带来的社会问题。涉高利贷的违法犯罪现象与经济发展同步而生,日本的经济发展起步较早,刑法上依据《出资法》和《贷金业法》在高利本身的入罪和职业放贷的合规操作等方面积聚了大量经验,值得参考借鉴。 

【文章来源】:浙江学刊. 2020年02期 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研究背景
二、高利本身的入罪
    (一)利息的天花板
    (二)利息的名目
    (三)高利贷的手法
        1.预先扣除利息
        2.伪装成当铺
        3.利用名牌商品、金币等高价物折现
        4.利用信用卡的透支功能来折现
三、职业放贷的刑法规制
    (一)准入门槛的设置
    (二)违法催债的禁止
    (三)多重债务垒叠的应对措施
    (四)其他打击点
四、比较法视野下的评析和总结
    (一)设置利息的天花板
    (二)高利的准确把握
        1.利息的名目。
        2.高利贷的手法。
    (三)非法职业放贷行为的入刑
        1.私人钱庄的禁止
        2.职业放贷的合规操作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小额贷”诈骗之预防[J]. 王瑞山.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5)
[2]“高利贷”的问题及其对策[J]. 吕如龙,冯兴元.  学术界. 2017(09)
[3]高利贷为何屡禁不止?[J].   中国经济周刊. 2017(13)



本文编号:2919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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