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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中担保债权利益限制的限度

发布时间:2020-12-21 09:13
  为实现挽救陷入困境的危难企业、为其提供重生机会这一终级目标,在重整程序中对担保债权人的利益进行合理限制具有必要性,但如果过度限制担保债权人的利益则偏离破产重整的正当价值取向,可能引发更大的危机。因此,破产重整制度在立法及实践层面均应重视担保债权人利益限制的正当性,将限制行为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以确保各方利益处于平衡状态。本文拟以从业人员实践的视角,围绕以下几方面展开讨论:第一部分,中止制度中担保债权人利益限制的边界。明确重整程序中担保债权暂停行使的法定时点与范围。中止制度所暂停的只是担保债权人对担保物请求权的行使,不能通过中止行为剥夺担保债权人所享有的优先受偿权。第二部分,重整计划制定中担保债权利益限制的边界。围绕重整计划制定全过程展开,讨论重整各阶段担保债权受限制的情形以及因过度限制所存在的危害。首先,从程序及实体两方面分析重整计划草案制定过程单一制定主体存在的弊端以及担保债权人参与制定的必要性;其次,结合13家被“强裁”的上市公司的重整情况,总结现行重整计划强制批准标准的缺陷及滥用现象对担保债权人造成的影响,分析法院自由裁量权及政府行政权对重整程序的干预边界。第三部分,重整计划执行... 

【文章来源】: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

【文章页数】:3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担保债权中止行使的限度
    (一)担保债权中止行使的时机
    (二)担保债权中止行使的条件
二、重整计划制定程序担保债权限制的限度
    (一)避免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主体过于绝对化
    (二)债权受偿方案不得影响优先受偿权的实现
    (三)防止重整计划强制批准制度的滥用
三、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担保债权限制的限度
    (一)重整计划执行期限随意延长的限制
    (二)保障担保债权人对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权
四、完善我国重整制度中担保债权人利益限制的建议
    (一)完善担保中止制度的损害赔偿机制
    (二)完善重整计划制定中担保债权人充分参与权
    (三)完善强制批准制度
    (四)完善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担保债权人的监督权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担保债权受破产重整限制之法理与限度[J]. 李忠鲜.  法学家. 2018(04)
[2]破产重整计划执行法律问题研究[J]. 崔明亮.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8(02)
[3]破产案件审理中司法权与行政权的边界[J]. 曹文兵.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1)
[4]上市公司重整与重大资产重组并行的程序冲突与协调[J]. 王静,黄建东,蒋伟.  法律适用(司法案例). 2018(02)
[5]上市公司重整中政府角色的实证研究[J]. 赵惠妙.  兰州学刊. 2017(12)
[6]强制批准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的适用[J]. 王静娴.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 2017(03)
[7]论重整计划的制定[J]. 池伟宏.  交大法学. 2017(03)
[8]论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的行使与保障[J]. 王欣新.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7(03)
[9]我国破产重整程序对有担保债权人利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杨海.  经济师. 2016(11)
[10]上市公司重整中行政权运行的偏离与矫正——以45家破产重组之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J]. 丁燕.  法学论坛. 2016(02)

硕士论文
[1]论破产重整中有担保债权的限制与保护[D]. 王晶晶.黑龙江大学 2018
[2]论重整计划的强制批准制度[D]. 吕淋琪.江西财经大学 2018
[3]破产重整中对别除权的限制与保护问题研究[D]. 徐佩佩.黑龙江大学 2016
[4]论重整程序中担保物权的保护[D]. 于雪靖.吉林大学 2014



本文编号:2929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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