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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试航船舶碰撞的法律责任主体

发布时间:2020-12-22 14:40
  试航是船舶从建造到投入运营的必经阶段,但由于船舶试航阶段发生航行事故的概率较小,学界对该阶段船舶碰撞责任主体的识别存在争议。通过分析责任主体识别的基本理论并结合《海商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得出,试航船舶碰撞的法律责任主体应当为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和管理人,由于试航的特殊性,需要分情况讨论责任主体的识别问题。 

【文章来源】:中国水运. 2020年08期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1 责任主体识别的基本理论
2 《海商法》对试航船舶碰撞责任主体的规定
3 试航船舶的船舶所有人的识别
    3.1依船舶登记识别
    3.2依当事人约定识别
    3.3依造船合同性质确定
        3.3.1买卖合同说
        3.3.2承揽合同说
        3.3.3混合学说
4 试航船舶的船舶经营人与管理人的识别
5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船舶建造合同法律性质之实证研究[J]. 刘伟军.  政法论丛. 2015(03)
[2]论试航新造船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利1[J]. 王婷婷,单红军.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03)
[3]非单一性:船舶建造合同法律属性之特征[J]. 单红军,于诗卉.  中国海商法年刊. 2010(04)
[4]船舶建造中的船舶状态及其法律属性[J]. 李志文.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01)

博士论文
[1]船舶碰撞损害赔偿责任研究[D]. 曲涛.大连海事大学 2009



本文编号:293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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