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企业用户数据抓取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0-12-25 05:37
在技术驱动创新的大数据时代,数据收集与开发成为互联网企业的经济命脉,而用户数据的抓取却可以使企业在短时间内搭上便车获取同样的竞争优势,这就造成用户数据抓取行为在数据竞争领域的泛滥。用户数据抓取面临着法律缺位、救济难题、监管缝隙等规制困境。走出上述困境的法律出路,需要从健全法律规范,完善司法保护,优化执法监管三个维度来架构规范合理的用户数据权益保护机制,实现保护与创新、秩序与变革的动态平衡,推动互联网行业以及我国数据经济的长足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信阳农林学院学报. 2020年02期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1 问题提出:“数据纷争”再起
2 学说梳理:用户数据之法律属性
2.1 物权说
2.2债权说
2.3 知识产权说
2.4 新型权利说
3 困境检视:用户数据抓取法律规制之困境
3.1 用户数据抓取规制之法律缺位
3.1.1 原则性条款存在缺陷
3.1.2 专属规制条款的缺失
3.2 用户数据抓取规制之救济难题
3.2.1 诉前原告利益无法保障
3.2.2 个人用户救济途径有限
3.2.3 证据适用的难度加大
3.3 用户数据抓取行为之监管缝隙
3.3.1 行政执法主体混乱,监管不周
3.3.2 行政处罚手段滞后,监管不力
3.3.3 行政监管技术落后,监管不足
4 障碍克服:用户数据抓取法律规制路径之构建
4.1 立法:完善法律专项条款,健全相关立法体系
4.1.1 刚性与柔性相并重
4.1.2 解释与配套相结合
4.2 司法:探索诉前保障机制,完善司法保护体系
4.2.1 构建诉前双重保障制度
4.2.2 设立公益诉讼制度
4.2.3 优化电子证据制度
4.3 执法:实行多元监管主体模式,构建技术驱动性监管体系
4.3.1 理顺监管主体面向,强化行政监管力度
4.3.2 突破传统管制性监管,建构技术驱动性监管体系
本文编号:2937058
【文章来源】:信阳农林学院学报. 2020年02期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1 问题提出:“数据纷争”再起
2 学说梳理:用户数据之法律属性
2.1 物权说
2.2债权说
2.3 知识产权说
2.4 新型权利说
3 困境检视:用户数据抓取法律规制之困境
3.1 用户数据抓取规制之法律缺位
3.1.1 原则性条款存在缺陷
3.1.2 专属规制条款的缺失
3.2 用户数据抓取规制之救济难题
3.2.1 诉前原告利益无法保障
3.2.2 个人用户救济途径有限
3.2.3 证据适用的难度加大
3.3 用户数据抓取行为之监管缝隙
3.3.1 行政执法主体混乱,监管不周
3.3.2 行政处罚手段滞后,监管不力
3.3.3 行政监管技术落后,监管不足
4 障碍克服:用户数据抓取法律规制路径之构建
4.1 立法:完善法律专项条款,健全相关立法体系
4.1.1 刚性与柔性相并重
4.1.2 解释与配套相结合
4.2 司法:探索诉前保障机制,完善司法保护体系
4.2.1 构建诉前双重保障制度
4.2.2 设立公益诉讼制度
4.2.3 优化电子证据制度
4.3 执法:实行多元监管主体模式,构建技术驱动性监管体系
4.3.1 理顺监管主体面向,强化行政监管力度
4.3.2 突破传统管制性监管,建构技术驱动性监管体系
本文编号:2937058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jingjifalunwen/29370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