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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平竞争审查模式的反思及其重构

发布时间:2020-12-25 06:05
  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核心内容属于自我审查模式。该模式在实践中暴露出审查主体分散且定位不准确、权力制衡机制不健全、长效机制缺乏、审查主体能力不强等问题,由此导致自我审查流于形式、审查效果大打折扣。有必要重构我国的公平竞争审查模式。根据审查专业性、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三个考量因素,集中审查模式是我国公平竞争审查模式重构的最优选项。在集中审查模式下,由竞争主管机构集中统一审查本级政策制定机关拟定的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承担统筹和协调职能,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作为协助审查主体,并建立由反垄断委员会、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众作为监督主体的监督体系。 

【文章来源】:政治与法律. 2020年07期 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公平竞争自我审查模式的实践审视
    (一)自我审查模式的运行机制解构
    (二)自我审查模式存在的问题梳理
    (三)自我审查模式问题凸显的根源
二、重构公平竞争审查模式的理论考量
    (一)国外公平竞争审查模式的比较
    (二)对优化公平竞争审查模式主流观点的评析
    (三)重构我国公平竞争审查模式的考量因素
三、我国公平竞争审查模式的理性选择:集中审查模式
    (一)集中审查模式的优势
    (二)集中审查模式中的审查主体
    (三)集中审查模式中的协调主体
    (四)集中审查模式中的协助主体
    (五)集中审查模式中的监督主体
四、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的制度检讨及路径优化[J]. 金善明.  法学. 2019(12)
[2]大数据市场反垄断规制的理论逻辑与基本路径[J]. 殷继国.  政治与法律. 2019(10)
[3]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激励[J]. 焦海涛.  河北法学. 2019(10)
[4]论国家竞争政策视角下我国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J]. 叶高芬,张广亚.  经济法论丛. 2019(01)
[5]新时代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的现实意义及其法律实现——兼议《反垄断法》的修改[J]. 孙晋.  政法论坛. 2019(02)
[6]推动民营经济发展背景下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改进研究[J]. 刘大洪,邱隽思.  法学论坛. 2019(02)
[7]论反垄断委员会制度的回应性、超越与改良[J]. 王炳.  南京社会科学. 2018(10)
[8]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逻辑意蕴[J]. 袁日新.  政法论丛. 2018(05)
[9]公平竞争审查的激励机制研究[J]. 丁茂中.  法学杂志. 2018(06)
[10]公平竞争审查主体模式探究[J]. 张雅.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5)



本文编号:293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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