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存续状态下的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0-12-28 04:17
2013年修订的《公司法》,改实缴制为彻底的资本认缴制,有利于激发市场经济的活力,但是不利于债权人的保护。尤其是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股东因未届认缴期限而未全额出资,债权人的债权因债务人公司缺少实际交付的资本,从而导致其债权无法全额实现。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是否应该赋予债权人在公司尚在存续中,请求出资期限未届期股东提前履行出资义务的请求权?本文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理论界对此问题的不同观点。肯定说认为加速到期制度相比破产具有成本低效益高的优势,并从公司章程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和股东出资构成公司债务担保等方面论证了加速到期的可行性。否定说则认为公司章程对外公开,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担交易风险,加速到期制度缺少法律明文规定。折衷说则提出经营困难和债权人类型区分两种观点。本文赞同折衷说的理念,即应以保护股东期限利益为原则,以加速到期为例外。最后梳理了现行司法实践中对这一制度的态度转变以及裁判理由。第二部分先分析了当前公司偿债不能时的处理措施: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的缺点是成本高、效率低;法院对法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非常谨慎,况且如果滥用人格否认也有违公司法理念;行使撤销权也不能让提起诉讼的债权人直接获得清...
【文章来源】: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市
【文章页数】:4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关于股东出资加速到期问题的争议
(一)理论界的不同观点
1.“肯定说”
2.“否定说”
3.“折衷说”
(二)对理论界观点的评析
1.对“否定说”之反驳
2.对“肯定说”之反驳
3.对“折衷说”之补充
(三)司法裁判中的不同观点
1.最高人民法院思路的转变
2.不同裁判结果的理由分析
二、确立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的必要性
(一)其他现行制度替代的可能性
1.启动破产程序的弊病
2.运用法人人格否认之不妥
3.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存在的问题
(二)建立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的法理基础
1.公司资本维持原则
2.出资义务的法定性
3.公司法立法宗旨
(三)现行立法及规范性文件适用中的不足
1.对《公司法》第三条作扩张解释
2.对《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第二款作扩张解释
三、有限公司存续中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制度构建
(一)行使请求权的条件
1.请求权的行使主体
2.适用前提
3.适用情形
(二)负有加速到期义务股东的认定
1.转让股权情形中的适格股东
2.债务发生后有减资行为会导致该类股东的出资加速到期
(三)建立出资管理委员会
1.出资管理委员会的组成
2.做出决议的依据
3.经催告而不缴的的法律后果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2943109
【文章来源】: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市
【文章页数】:4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关于股东出资加速到期问题的争议
(一)理论界的不同观点
1.“肯定说”
2.“否定说”
3.“折衷说”
(二)对理论界观点的评析
1.对“否定说”之反驳
2.对“肯定说”之反驳
3.对“折衷说”之补充
(三)司法裁判中的不同观点
1.最高人民法院思路的转变
2.不同裁判结果的理由分析
二、确立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的必要性
(一)其他现行制度替代的可能性
1.启动破产程序的弊病
2.运用法人人格否认之不妥
3.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存在的问题
(二)建立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的法理基础
1.公司资本维持原则
2.出资义务的法定性
3.公司法立法宗旨
(三)现行立法及规范性文件适用中的不足
1.对《公司法》第三条作扩张解释
2.对《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第二款作扩张解释
三、有限公司存续中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制度构建
(一)行使请求权的条件
1.请求权的行使主体
2.适用前提
3.适用情形
(二)负有加速到期义务股东的认定
1.转让股权情形中的适格股东
2.债务发生后有减资行为会导致该类股东的出资加速到期
(三)建立出资管理委员会
1.出资管理委员会的组成
2.做出决议的依据
3.经催告而不缴的的法律后果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294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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