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资本显著不足”情形下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0-12-28 13:18
美国是最早规定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国家,而且以大量判例的形式存在,我国虽以成文法的形式规定,但依旧保留了该制度的个案衡平性。根据该制度的个案衡平性特征不难发现通过法律制定统一的适用标准是非常困难的。2014年以前,以“资本显著不足”否认法人人格,主要观点是公司注册资本低于法定最低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与公司的经营规模、潜在风险差距悬殊,股东将不合理的风险转嫁给债权人,受侵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否认法人人格以令股东承担连带责任。2014年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了重大变革,取消最低注册资本与强制验资程序,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变革的核心精神就是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这就意味着仅以注册资本为标准判断资本是否达到“显著不足”已失去了现实基础,取而代之的是彰显公司资产信用的净资产,但是特殊行业,如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仍然以注册资本为判断标准。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该部分阐明本文选题的缘由及意义,分析国内外对“资本显著不足”情形的研究现状,阐述本文的研究方法及创新点和不足。第二部分是对“资本显著不足”的相关理论进行分析。首先明确资本广义含义应包括净资产;以净资产作为判断“资本显著不足”的新内涵。其次...
【文章来源】: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市
【文章页数】:5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第一节 选题缘由及意义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内研究现状
二、国外研究状况
第三节 本文研究方法及创新点和不足
第一章 “资本显著不足”相关理论分析
第一节 “资本显著不足”的内涵
一、“资本”的定义
二、“资本”的广义含义应包括净资产
三、以净资产不足作为“资本显著不足”的新内涵
第二节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理论分析
一、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基本含义
二、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根本特征
三、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意义
第三节 “资本显著不足”与法人人格否认的关系
一、“资本显著不足”是否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学界存在争议
二、“资本显著不足”是否认法人人格的适用情形之一
三、“资本显著不足”应结合其他情形否认法人独立人格
第二章 “资本显著不足”情形在我国适用现状
第一节 相关法律规定不够完善
一、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法律地位与属性矛盾
二、立法内容不明确具体难以实施
三、股东承担责任模糊不清
四、缺乏程序法的规定
第二节 “资本显著不足”判断标准不统一
一、判断“资本显著不足”的时间节点存有争议
二、“资本显著不足”的程度判断存有争议
第三章 国外法人人格否认理论及“资本显著不足”的适用
第一节 美国揭开公司面纱规则
一、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学说理论
二、“资本显著不足”在揭开公司面纱规则中的适用
第二节 德国“直索”理论制度
一、德国的“直索”理论
二、“资本显著不足”情形下直索责任的适用
第三节 国外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启示
一、通过衡平方法实现矫正的公平
二、适用谨慎且适用范围受到严格限制
三、第三人可以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利益
第四章 “资本显著不足”情形适用的完善建议
第一节 细化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明确股东承担何种连带责任
二、明确举证责任分配
第二节 规范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程序
一、诉讼当事人的确定
二、管辖法院的确定
三、严格以诉讼请求为审判原则
第三节 完善“资本显著不足”判断标准
一、时间判断
二、程度判断
三、判断“资本显著不足”的基本方法
第四节 “资本显著不足”应结合其他因素综合考量
一、“资本显著不足”情形适用时采取谨慎原则
二、结合公司内部财务信息判断是否达到“资本显著不足”
第五节 根据“资本显著不足”的不同案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区分“资本显著不足”与瑕疵出资责任的不同
二、非自愿债权与自愿债权处理方法不同
三、代持股权情况的处理方法
四、“资本显著不足”是否适用于一人公司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J]. 冯文鹏,李琼. 法制博览. 2018(19)
[2]浅论现行公司资本制度下股东的出资义务[J]. 商逸菲. 法制博览. 2018(18)
[3]试析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途径[J]. 王艳杰. 法制博览. 2018(16)
[4]公司法人人格逆向否认制度的问题分析[J]. 严若水. 中国商论. 2018(13)
[5]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理论研究[J]. 杨曼云. 时代金融. 2017(21)
[6]法人的本质及其责任[J]. 陶晶晶,顾梁莎. 中国商论. 2017(05)
[7]论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不足与完善[J]. 陆明珠. 科技视界. 2017(08)
[8]浅论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J]. 魏子翔. 经贸实践. 2017(01)
[9]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问题研究[J]. 喻宗汝,付永丽. 法制与社会. 2016(04)
[10]新公司资本制度中“人格否认规则”的适用[J]. 陈声桂. 行政与法. 2016(01)
硕士论文
[1]公司资本制度改革下“资本显著不足”判定标准研究[D]. 吴家俊.广东财经大学 2016
[2]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研究[D]. 闫艳红.兰州大学 2015
[3]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的困境与完善[D]. 蒲永亮.兰州大学 2014
本文编号:2943819
【文章来源】: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市
【文章页数】:5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第一节 选题缘由及意义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内研究现状
二、国外研究状况
第三节 本文研究方法及创新点和不足
第一章 “资本显著不足”相关理论分析
第一节 “资本显著不足”的内涵
一、“资本”的定义
二、“资本”的广义含义应包括净资产
三、以净资产不足作为“资本显著不足”的新内涵
第二节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理论分析
一、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基本含义
二、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根本特征
三、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意义
第三节 “资本显著不足”与法人人格否认的关系
一、“资本显著不足”是否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学界存在争议
二、“资本显著不足”是否认法人人格的适用情形之一
三、“资本显著不足”应结合其他情形否认法人独立人格
第二章 “资本显著不足”情形在我国适用现状
第一节 相关法律规定不够完善
一、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法律地位与属性矛盾
二、立法内容不明确具体难以实施
三、股东承担责任模糊不清
四、缺乏程序法的规定
第二节 “资本显著不足”判断标准不统一
一、判断“资本显著不足”的时间节点存有争议
二、“资本显著不足”的程度判断存有争议
第三章 国外法人人格否认理论及“资本显著不足”的适用
第一节 美国揭开公司面纱规则
一、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学说理论
二、“资本显著不足”在揭开公司面纱规则中的适用
第二节 德国“直索”理论制度
一、德国的“直索”理论
二、“资本显著不足”情形下直索责任的适用
第三节 国外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启示
一、通过衡平方法实现矫正的公平
二、适用谨慎且适用范围受到严格限制
三、第三人可以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利益
第四章 “资本显著不足”情形适用的完善建议
第一节 细化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明确股东承担何种连带责任
二、明确举证责任分配
第二节 规范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程序
一、诉讼当事人的确定
二、管辖法院的确定
三、严格以诉讼请求为审判原则
第三节 完善“资本显著不足”判断标准
一、时间判断
二、程度判断
三、判断“资本显著不足”的基本方法
第四节 “资本显著不足”应结合其他因素综合考量
一、“资本显著不足”情形适用时采取谨慎原则
二、结合公司内部财务信息判断是否达到“资本显著不足”
第五节 根据“资本显著不足”的不同案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区分“资本显著不足”与瑕疵出资责任的不同
二、非自愿债权与自愿债权处理方法不同
三、代持股权情况的处理方法
四、“资本显著不足”是否适用于一人公司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J]. 冯文鹏,李琼. 法制博览. 2018(19)
[2]浅论现行公司资本制度下股东的出资义务[J]. 商逸菲. 法制博览. 2018(18)
[3]试析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途径[J]. 王艳杰. 法制博览. 2018(16)
[4]公司法人人格逆向否认制度的问题分析[J]. 严若水. 中国商论. 2018(13)
[5]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理论研究[J]. 杨曼云. 时代金融. 2017(21)
[6]法人的本质及其责任[J]. 陶晶晶,顾梁莎. 中国商论. 2017(05)
[7]论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不足与完善[J]. 陆明珠. 科技视界. 2017(08)
[8]浅论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J]. 魏子翔. 经贸实践. 2017(01)
[9]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问题研究[J]. 喻宗汝,付永丽. 法制与社会. 2016(04)
[10]新公司资本制度中“人格否认规则”的适用[J]. 陈声桂. 行政与法. 2016(01)
硕士论文
[1]公司资本制度改革下“资本显著不足”判定标准研究[D]. 吴家俊.广东财经大学 2016
[2]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研究[D]. 闫艳红.兰州大学 2015
[3]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的困境与完善[D]. 蒲永亮.兰州大学 2014
本文编号:2943819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jingjifalunwen/29438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