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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与中国股东权利保护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1-01-02 06:26
  本文主要研究伊朗和中国的公司法在保护股东权利方面分别是如何规定的,并通过分析两国法律关于股权权利保护等相关问题的相同点和不同点,为更好的保护股东权利提供一些建议,为两国投资者在他国投资提供法律借鉴。本论文分成四章,第一章伊朗和中国公司股东的概括比较,包括伊朗公司法股东的概况,中国公司法股东的概况;股东是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其他合法途径出资并获得公司股权,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对本国或本地区公司的股东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本章主要重点介绍伊朗公司法与中国公司法对股东资格取得等问题的规定。第二章伊朗与中国公司股东权利之比较,包括伊朗股东的权利,中国的股东权利,伊朗与中国股东权利之比较;股东的权利通常简称为股东权或股权,是指股东基于其出资在法律上对公司所享有的权利。各国或地区的公司立法均会明确规定股东的权利,尤其是股东最为核心的权利,如收益分配权利、表决权、获得信息的权利等等。第三章伊朗与中国公司股东义务之比较,包括伊朗股东的义务,中国股东之义务,伊朗与中国股东义务之比较;权利与义务总是相对的,股东在公司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义务。各国或地区的公司立法对股东义务... 

【文章来源】:北京邮电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伊朗和中国股东的概括比较
    1.1 伊朗公司法股东的概况
        1.1.1 伊朗股东资格的确立
        1.1.2 伊朗股东股份的继承
    1.2 中国公司法股东的概况
        1.2.1 中国股东资格的确立
        1.2.2 中国股东股份的继承
第二章 伊朗与中国股东权利之比较
    2.1 伊朗股东的权利
        2.1.1 伊朗商法的收益分配权
        2.1.2 伊朗股东的新股优先认购权
        2.1.3 伊朗股东的表决权
        2.1.4 伊朗股东知情权
    2.2 中国的股东权利
        2.2.1 中国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
        2.2.2 中国股东的新股优先认购权
        2.2.3 中国股东的表决权
        2.2.4 中国股东知情权
    2.3 伊朗与中国股东权利之比较
第三章 伊朗与中国股东义务之比较
    3.1 伊朗股东的义务
        3.1.1 伊朗公司章程
    3.2 中国股东之义务
        3.2.1 中国公司章程
        3.2.2 足额出资
        3.2.3 不得抽逃出资
        3.2.4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3.2.5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3.2.6 填补出资的义务
    3.3 伊朗与中国股东义务之比较
第四章 股东权利的保护
    4.1 表决权保护机制
        4.1.1 完善累计投票表决制
        4.1.2 限制大股东表决权
    4.2 保护股东知情权
    4.3 完善股东派生诉讼机制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清算公司的法律地位及其诉讼问题[J]. 赵建良,冀怀栋.  山东审判. 2007(03)
[2]论少数股股东权的法律保护[J]. 曹树青.  河北法学. 2000(02)

硕士论文
[1]中小股东保护制度研究[D]. 孙军桥.山东大学 2007



本文编号:295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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