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逻辑
发布时间:2021-01-07 16:56
在法律性质上,股权继承尽管属于广义上的股权转让,但更多的是继承而非"转让",故股权继承首先是一个继承的问题,必然首先遵从继承法关于财产继承的基本原则;其次才是股权如何被继承的问题,须遵守公司法关于股权继受的基本规则。股权的本质为财产权,其所谓人身属性是财产权派生出来的,过于渲染其人身属性是错误的。同时,我国的有限公司尽管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但其本质仍为资合公司,股权的自然继承与公司的人合性并不矛盾。《公司法》第七十五条关于"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是符合继承法理及公司法理的,前半句是继承法的表述,后半句是公司法的要求。同时,继承人继承股权,须履行团体法关于股权变更程序上的要求。
【文章来源】: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0,35(02)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股权继承首先属于一般继承法范畴
(一)股权本质上为财产权,可以依法继承
(二)股权的继受与我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之间不存在冲突
(三)《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前半句规定并无公司法的特有价值
二、公司法对于股权继承能够规定什么
三、《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不适用于股权继承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公司关系:公司法规范的分析基础[J]. 徐强胜. 法学. 2018(09)
[2]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限制的自治边界及司法适用[J]. 王建文. 社会科学家. 2014(01)
[3]有限公司股权继承法律问题研究[J]. 赵万一,王兰.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2006(02)
本文编号:2962905
【文章来源】: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0,35(02)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股权继承首先属于一般继承法范畴
(一)股权本质上为财产权,可以依法继承
(二)股权的继受与我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之间不存在冲突
(三)《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前半句规定并无公司法的特有价值
二、公司法对于股权继承能够规定什么
三、《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不适用于股权继承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公司关系:公司法规范的分析基础[J]. 徐强胜. 法学. 2018(09)
[2]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限制的自治边界及司法适用[J]. 王建文. 社会科学家. 2014(01)
[3]有限公司股权继承法律问题研究[J]. 赵万一,王兰.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2006(02)
本文编号:2962905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jingjifalunwen/29629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