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经济法论文 >

政府采购法制现代转型之逻辑基点与制度重构

发布时间:2021-01-07 21:22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18年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提出了构建现代政府采购法制要求,政府采购法制现代转型成为其现时代发展的逻辑必然。政府采购行为性质定位是现代政府采购法制转型的逻辑基点。以此观之,现行政府采购法制之根本困境在于偏离财政支出本位,导致制度设计中采购主体职责不够清晰、交易规则欠科学和效率低下、政府采购公共政策功能不完备以及监管机制欠周延等问题。重构现代政府采购法制应回归财政支出本位,形成绩效管理体制,构建"采购主体职责清晰、交易规则科学高效、监管机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备"的具体制度,走向政府采购治理现代化。 

【文章来源】: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0,49(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采购行为性质定位:现代政府采购法制转型之逻辑基点
二、偏离财政支出本质:现行政府采购法制之根本困境
三、财政支出本位:重构现代政府采购法制之根本遵循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深化改革 创新制度 努力开创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J]. 刘昆.  中国政府采购. 2013(12)
[2]我国政府采购法制之根本症结及其改造[J]. 肖北庚.  环球法律评论. 2010(03)
[3]议会至上与行政主导:预算权力配置的理想与现实[J]. 朱大旗,何遐祥.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09(04)
[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草案)》的说明——2001年10月22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J]. 姚振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02(04)



本文编号:2963259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jingjifalunwen/2963259.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93afd***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