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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城投公司转型的法律分析——从一个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县级城投公司谈起

发布时间:2021-01-10 01:59
  受政策驱动而快速发展的城投公司,由于地方政府和城投公司自身缺乏对公司定位及运营方式的法律认知,城投公司成立初期的单纯政府融资平台职能逐步因政策与法律限制而面临转型。"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以一个西部地区县级城投公司在转型发展中面临的问题为视角,认为地方城投公司的转型应准确进行市场定位和自身定位,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和法律规定剖析企业存在问题,挖掘企业自身潜力及市场潜力,优化资源配置,在法律范围内寻找更大的经营空间。 

【文章来源】: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02)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城投公司依据政策发展的历程
    (一)诞生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念提出后的城投公司
    (二)受政策驱动而快速发展的城投公司
    (三)政策限制而寻求转型的城投公司
二、依据政策发展的城投公司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对城投公司干预过多,政企不分
    (二)城投公司代建导致负债过多
    (三)城投公司出资主体唯一,融资方式单一
三、城投公司转型之法律分析
    (一)城投公司的法律身份定位
    (二)城投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三)城投公司转型的法律解释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法学意义上的法治思维[J]. 陈金钊.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7(01)
[2]对“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之“法”的理解[J]. 陈金钊.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 2015(03)



本文编号:2967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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