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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类型错误汇款返还请求权性质之理论重构

发布时间:2021-01-11 16:17
  货币具有高度流通和易混合性,通常适用"占有即所有"原则。但对于特定化之货币,存有例外。存款货币所有权属于银行,存款人对银行享有债权,同时对货币价值享有完全的合法支配权,该信用货币交易功能与现金等同,具有准物权属性。错汇至受款人名下被法院查封或银行冻结账户的信用货币,受款人为货币价值名义占有人,不享有支配权,错汇款项并非其责任财产。因账户资金特定化且未与受款人其他货币财产混合而进入流通环节,不适用"占有即所有"原则,汇款人不丧失对信用货币的价值所有,其有权主张准物权性的价值返还请求权。对错汇至被银行冻结的受款人账户款项,汇款人有权请求银行解除冻结并返还,银行对受款人账户中归属于汇款人的货币价值无权行使抵销权,其因扣划行为而获益,该获益与汇款人的损失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汇款人可以向银行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文章来源】: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20,(02)CSSCI

【文章页数】:15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司法实践中两种特殊类型错误汇款纠纷的样本分析
    (一)据以分析的样本
    (二)错误汇款的事实认定
        1.有合理的错汇原因。
        2.汇款人与案外人之间有真实交易。
        3.汇款人与受款人之间无恶意串通或其他逃避债务情形。
    (三)错误汇款执行异议类案件存在两种裁判理由
    (四)错误汇款不当得利类案件的两种裁判理由
    (五)司法实践中不同判决(裁定)结论的追问
三、 错误汇款返还请求权的理论依据及现实困境
    (一)存款货币“占有即所有”原则的概念化解释
        1.实物货币“占有即所有”原则及其例外
        2.存款账户信用货币价值之归属
    (二)错误汇款不当得利理论
        1.错误汇款之三角型不当得利关系。
        2.错误汇款执行异议案型汇款人的物权性返还请求权。
        3.错误汇款不当得利案型法律关系。
    (三)错误汇款返还请求权优先性之论证困境
四、 特殊类型错误汇款返还请求权重构之必要性及解释路径
    (一)执行异议案型裁判理由和结论的正当性检视
    (二)不当得利案型裁判理由和结论的正当性检视
    (三)特殊类型错误汇款返还请求权优先性的解释路径
五、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金钱“占有即所有”原理批判及权利流转规则之重塑[J]. 孙鹏.  法学研究. 2019(05)
[2]存款货币的权利归属与返还请求权——反思民法上货币“占有即所有”法则的司法运用[J]. 朱晓喆.  法学研究. 2018(02)
[3]存款所有权归属的债法重述[J]. 陈承堂.  法学. 2016(06)
[4]委托银行付款之三角关系不当得利——以错误汇款为研究对象[J]. 其木提.  法学. 2014(11)
[5]复杂类型“汇款错误”所生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制与救济研究[J]. 关海博.  铜仁学院学报. 2014(01)
[6]货币所有权归属及其流转规则——对“占有即所有”原则的质疑[J]. 其木提.  法学. 2009(11)
[7]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案[J].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3(03)



本文编号:297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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