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制下股东表决权行使标准研究
发布时间:2021-01-13 09:44
资本认缴制改革给市场经济带来活力的同时也引发了股东表决权行使标准的争议。对于在认缴期限内未缴纳全部出资的股东,应以其认缴的资本比例为限行使表决权;对于超出认缴期限,欠缴出资的股东,则应以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因此要在立法层面完善认缴制下对股东表决权的规制和超期未出资股东的除名制度,以符合资本认缴制改革的目的和价值追求。
【文章来源】:西部学刊. 2020,(21)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有关股东表决权问题的提出及立法审视
(一)问题的提出
(二)立法审视
二、认缴期限未届满的股东表决权行使标准
(一)股东表决权的性质
(二)学理上有关股东表决权行使标准的不同观点
(三)以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的合理证成
三、瑕疵出资股东表决权行使标准
(一)瑕疵出资股东的认定及其民事责任
(二)瑕疵出资股东表决权限制的争议
(三)瑕疵出资股东表决权限制的合理证成
四、资本认缴制下对股东表决权的规制
(一)在立法层面完善认缴制下对股东表决权的规制
(二)完善超期未出资股东除名制度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浅析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J]. 黄延莉. 中国集体经济. 2019(02)
[2]认缴制下公司存续中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责任研究[J]. 张磊. 政治与法律. 2018(05)
[3]认而不缴何以生成股东权利?[J]. 高永周. 私法研究. 2016(02)
[4]资本真实与验资存废[J]. 赵旭东.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14(07)
[5]浅析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兼评《公司法解释(三)中关于违反出资义务的规定》[J]. 刘雨萌. 学理论. 2013(04)
[6]瑕疵出资股东的股东权利限制的归类研究:规范与实证[J]. 李建伟,吴永刚. 证券法苑. 2011(02)
本文编号:2974662
【文章来源】:西部学刊. 2020,(21)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有关股东表决权问题的提出及立法审视
(一)问题的提出
(二)立法审视
二、认缴期限未届满的股东表决权行使标准
(一)股东表决权的性质
(二)学理上有关股东表决权行使标准的不同观点
(三)以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的合理证成
三、瑕疵出资股东表决权行使标准
(一)瑕疵出资股东的认定及其民事责任
(二)瑕疵出资股东表决权限制的争议
(三)瑕疵出资股东表决权限制的合理证成
四、资本认缴制下对股东表决权的规制
(一)在立法层面完善认缴制下对股东表决权的规制
(二)完善超期未出资股东除名制度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浅析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J]. 黄延莉. 中国集体经济. 2019(02)
[2]认缴制下公司存续中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责任研究[J]. 张磊. 政治与法律. 2018(05)
[3]认而不缴何以生成股东权利?[J]. 高永周. 私法研究. 2016(02)
[4]资本真实与验资存废[J]. 赵旭东.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14(07)
[5]浅析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兼评《公司法解释(三)中关于违反出资义务的规定》[J]. 刘雨萌. 学理论. 2013(04)
[6]瑕疵出资股东的股东权利限制的归类研究:规范与实证[J]. 李建伟,吴永刚. 证券法苑. 2011(02)
本文编号:2974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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