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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时代的数据垄断与反垄断治理

发布时间:2021-01-16 09:56
  人工智能时代的数据垄断,具有隐蔽性、覆盖性与服务排他性等特征,在本质上表征为对数据的"权力"与"利益"的垄断。由于数据垄断对于数据服务者、参与者,以及相应的市场秩序存在危害,亟待从严控市场头雁、完善市场机制、建立监督平台和加强立法工作等方面进行数据治理,以规制社会成员负责任地享用数据。 

【文章来源】: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38(04)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数据争夺战:人工智能时代数据垄断问题的萌生
二、数据垄断:人工智能时代垄断的新形态
三、“三宗罪”:数据垄断的现实危害
四、反垄断治理:数据垄断危害的消解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人工智能时代数据竞争的法律规制[J]. 曹胜亮,张晓萌.  学习与实践. 2019(10)
[2]大数据市场反垄断规制的理论逻辑与基本路径[J]. 殷继国.  政治与法律. 2019(10)
[3]数据垄断与其治理模式研究[J]. 孟小峰,朱敏杰,刘立新,刘俊旭.  信息安全研究. 2019(09)
[4]审慎对待数据垄断[J]. 杨东,李子硕.  中国国情国力. 2019(08)
[5]把握当前数据垄断特征 优化数据垄断监管[J]. 刘志成,李清彬.  中国发展观察. 2019(08)
[6]数据垄断相关问题的反垄断法分析思路的探索[J]. 黄诺洲.  法制博览. 2018(35)
[7]数据垄断相关问题的反垄断法分析思路[J]. 曾雄.  竞争政策研究. 2017(06)
[8]顺丰VS菜鸟:大数据争夺战[J].   中国经济周刊. 2017(24)



本文编号:298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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