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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并购与投资新设模式的法律比较分析

发布时间:2021-01-20 10:52
  为扩大公司规模,许多企业通过并购的形式,吸收其他主体的经营和业务优势,并利用自身的资金和品牌实力,促进双方优势资源的整合,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和市场竞争力。在投资模式选择上,通常采用投资新设、股权并购、资产收购、合资合作等形式,实现对合作方及其关联企业原有业务和资源的控制。本文主要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典型实务案例,比较分析股权并购与投资新设两种模式对于投资方的主要区别、优劣评价、适用条件。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20,(15)

【文章页数】:2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借道”并购、曲线上市与私募股权投资退出——基于双汇的案例研究[J]. 张雅楠.  国际商务财会. 2016(08)
[2]美国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机制及启示[J]. 高志立.  财会通讯. 2016(07)
[3]股权投资和并购浪潮[J]. 于宁.  金融博览. 2015(09)



本文编号:298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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