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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平台竞争背景下“二选一”行为的理论廓清

发布时间:2021-01-21 22:44
  由于互联网平台间的激烈竞争,加之媒体的舆论误导,社会各界对"二选一"行为存在一定的误解。对"二选一"行为不能简单地作垄断或不正当竞争的评价,而需考察实施该行为的具体情况,包括行为主体是否具有支配地位或相对优势地位、行为对竞争秩序的影响以及对消费者福利的影响等。在《反垄断法》框架下,"二选一"行为可能构成纵向垄断协议和限定交易行为。而在相对优势地位理论框架下,"二选一"行为可能构成主体利用相对优势地位对相对方施加不合理条件,从而阻碍公平竞争的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行为。由于我国现行法中相对优势地位规则的不完备,"二选一"行为无法得到有效规制。因而,需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增加相对优势地位条款,并制定配套的实施和处罚细则。 

【文章来源】: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0,35(02)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二选一”行为的历史源流和舆论误导
    (一)“二选一”行为的产生和现状分析
    (二)“二选一”行为的舆论误导
三、“二选一”行为的理论廓清
    (一)《反垄断法》框架下对“二选一”行为的分析
    (二)“相对优势地位”框架下对“二选一”行为的分析
        1.相对优势地位的历史沿革。
        2.相对优势地位的规范理念。
        3.相对优势地位的构成要件。
            (1)形式要件:
            (2)实质要件:
        4.“二选一”行为的相对优势地位分析。
四、数字经济平台竞争的实质
五、我国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相关法律规范的评析
    (一)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的滥用与反垄断法
    (二)滥用相对优势地位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三)滥用相对优势地位与《电子商务法》
    (四)滥用相对优势地位与部门规章
    (五)完善建议
六、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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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头腾大战”中那些让人头疼的问题[J]. 陈永伟.  中国中小企业. 2018(07)
[3]竞争进入白热化 瑞幸咖啡与星巴克开战[J]. 郭诗卉,赵超越.  中国食品. 2018(11)
[4]我国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行为规制路径[J]. 张雅.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8(03)
[5]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原理[J]. 龙俊.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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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基于扎根理论的互联网思维模式研究[J]. 李荣罡,刘强.  互联网天地. 2016(01)
[8]网络平台:市场规制主体新成员——以淘宝网电商平台为例的阐述[J]. 王永强.  经济法论丛. 2014(02)
[9]互联网产业中相关商品市场界定——以奇虎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为例[J]. 陈双全.  宜春学院学报. 2013(11)
[10]商品零售中滥用优势地位行为的法律调整——兼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稿)》之完善[J]. 刘继峰.  中国流通经济. 2012(06)



本文编号:29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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