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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证券执法和解制度镜鉴

发布时间:2021-01-25 14:09
  证券执法和解通过协商方式消除行政争议,并由当事人交纳和解金直接补偿投资者损失,是一种相对柔性的新型执法模式。美国证券执法和解以其灵活的制度设计、便捷的流程和多元化的和解路径,成为美国证券执法的主要手段。同时,在美国证券执法和解实践中出现的有关和解当事人是否需要承认违法、司法审查应当更注重实体还是程序、和解结果是否偏袒大公司等争议应引以为鉴。新《证券法》和《证券期货行政和解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我国证券执法和解面临的和解条件过于严格、和解程序启动不畅、和解信息公开不足等问题作了针对性的修改完善。进一步优化我国证券执法和解制度,宜从建立公正规范的和解案件选取机制、重视和解公开和司法审查介入、优化和解与刑事追究和民事赔偿机制衔接等方面着力。 

【文章来源】:证券市场导报. 2020,(1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部分图文】:

美国证券执法和解制度镜鉴


SEC通过行政程序和解的流程

流程图,民事诉讼,流程,程序


图1 SEC通过行政程序和解的流程2010年《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以下简称《多德-弗兰克法案》)颁布前,对非SEC注册的公司和个人(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管、内幕交易行为人等主体)的民事罚款均由法院作出,SEC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寻求对相关和解当事人的民事罚款惩处。《多德-弗兰克法案》第929P节授权SEC可以在“停止-制止令”中对所有违反联邦证券法的行为人施加民事罚款处罚。22目前,除少部分衡平法救济只能由法院作出外,SEC可以选择通过民事诉讼或者行政程序寻求对和解当事人的惩处。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证券行政和解制度分析[J]. 席涛.  比较法研究. 2020(03)
[2]美国证监会执法新模式:引入铁面无私的执法模式[J]. 玛丽怀特,周莹盈.  证券法苑. 2017(03)
[3]证券行政和解中投资者行使参与权与知情权的困境与出路——程序性规范的研究视角[J]. 罗慧明.  证券法苑. 2015(02)



本文编号:2999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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