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及立法对策——以《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和《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为基础分
发布时间:2021-02-04 10:45
本文通过对我国当前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制度的价值关联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我国应进行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专项立法,统一规范信息披露形式、格式要求,明确信息披露的义务主体,严格规定信息披露时限,严密信息披露不当的责任追究体系。以此来有效保障特许经营中参与主体的知情权,维护我国特许经营市场的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四川民族学院学报. 2020,29(03)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信息披露制度的价值关联
(一)信息披露制度的诚信价值:合作的基础与前提
(二)信息披露制度的平等价值:对信息劣势方利益的保障
(三)信息披露制度的监管价值:监管与预防
二、我国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规范体系庞杂,效力总体偏低,缺乏专门性立法
(二)立法规定操作格式欠缺,实体内容不全
1.统一披露格式欠缺,形式单一
2.义务披露主体不明确
3.披露内容要求不具体
4.后续信息披露规定不完善
5.信息披露与推广宣传关系不明
(三)适用责任不明,处罚单一
三、我国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专项立法建构
(一)加强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专项立法,提高立法位阶
(二)特许经营信息披露专项立法具体内容
1.统一规范信息披露形式、格式要求
2.明确信息披露的义务主体
3.严格规定信息披露时限
4.构建信息披露不当的责任追究体系
(1)构建信息披露的责任体系
(2)细分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表现形式
(3)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处罚形式
结 语
本文编号:3018184
【文章来源】:四川民族学院学报. 2020,29(03)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信息披露制度的价值关联
(一)信息披露制度的诚信价值:合作的基础与前提
(二)信息披露制度的平等价值:对信息劣势方利益的保障
(三)信息披露制度的监管价值:监管与预防
二、我国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规范体系庞杂,效力总体偏低,缺乏专门性立法
(二)立法规定操作格式欠缺,实体内容不全
1.统一披露格式欠缺,形式单一
2.义务披露主体不明确
3.披露内容要求不具体
4.后续信息披露规定不完善
5.信息披露与推广宣传关系不明
(三)适用责任不明,处罚单一
三、我国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专项立法建构
(一)加强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专项立法,提高立法位阶
(二)特许经营信息披露专项立法具体内容
1.统一规范信息披露形式、格式要求
2.明确信息披露的义务主体
3.严格规定信息披露时限
4.构建信息披露不当的责任追究体系
(1)构建信息披露的责任体系
(2)细分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表现形式
(3)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处罚形式
结 语
本文编号:3018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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