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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法律效力研究

发布时间:2021-02-24 21:06
  我国《招投标投法》第45条规定了中标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但未对其法律效力所涉及的内容,例如中标通知书的生效时间、中标通知书的效力范围等进行具体的规定,引发了招投标实践中不少争议,实务界与理论界对于中标通知书效力规定的不完善引发的问题也有迥异的看法。本文将从当前司法裁判观点的梳理出发,结合现有理论研究,对中标通知书法律效力所涉及的主要问题进行具体分析。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我国中标通知书法律效力的现有规定进行介绍并且对裁判现状进行系统梳理。一方面,我国法律对中标通知书法律效力的规定主要集中在《招标投标法》第45条,并且尚未涉及法律效力的具体问题,故存有较大的解释空间,值得深入研究;另一方面,通过检索发现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在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点分歧:第一,部分法院对中标通知书的生效时间认定不一;第二,部分法院对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投标合同的法律状态也存在不一致的看法;第三,一方不履行中标通知书的规定,出现悔标行为,不与对方签订书面合同,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法院观点不一。通过对批量案例的分析、归纳、总结,为后文对上述三个问题的研究指明方向。第二部分,对中标通知... 

【文章来源】: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

【文章页数】:4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我国中标通知书法律效力认识之现状
    (一) 中标通知书法律效力的现有规定及问题
    (二) 我国中标通知书法律效力之裁判分歧
二、中标通知书生效时间之分析
    (一) 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性质
    (二) 中标通知书生效时间之理论争议
    (三) 发信主义之合理性证成
三、中标通知书效力范围之界定
    (一) 中标通知书效力范围之争
    (二) 对《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书面合同”的理解
    (三)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效力
四、中标通知书履行效力之探讨
    (一) 悔标者的法律责任之分析
    (二) 招投标领域中的预约合同效力之研究
    (三) 强制缔结招投标合同之正当性分析
结语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预约合同若干问题研究——我国司法解释相关规定述评[J]. 王利明.  法商研究. 2014(01)
[2]中标通知书的性质及其效力[J]. 余承渊.  法制与社会. 2013(11)
[3]中标通知书法律效力研究——预约合同的成立和生效[J]. 陈川生,王倩,李显冬.  中国政府采购. 2011(01)
[4]论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和悔标的法律后果[J]. 林镥海.  法治研究. 2009(05)
[5]关于国际工程招标中合同成立时间的研究[J]. 何红锋,华心萌.  国际经济合作. 2008(02)
[6]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招投标合同的性质[J]. 卢明威.  特区经济. 2006(11)
[7]招投标合同订立的若干疑难问题研讨[J]. 屈茂辉,秦佳.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05)
[8]浅谈“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性质及责任[J]. 惠涛.  中国招标. 2005(26)
[9]订立合同的平等自愿与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J]. 王舒,陈忠生.  中国政府采购. 2003(09)
[10]论预约的效力与形态[J]. 韩强.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2003(01)



本文编号:3049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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