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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提单法律问题初探

发布时间:2021-02-26 10:29
  电子提单是指通过电子传送的旨在与传统纸质提单功能等效的数据。随着20世纪60年代以来海上货运技术,尤其是集装箱运输的迅速发展,传统提单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在信息化技术支持下,电子提单应运而生。电子提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传统提单周转效率低下、可流通性不足和安全性差的缺陷,电子交换、数据加密等技术也使得电子提单在相对纸质提单而言更加安全、高效。然而,电子提单也面临其自身固有的问题。虽然关于提单电子化或电子提单的尝试从未停止,但电子提单并未得到真正普及。究其原因,既有技术上的限制,也有法律上的桎梏,同时还有对外部风险的担忧和对经济成本的考虑。这其中,法律障碍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从法律视角来看,电子提单的应用首先面临电子证据采纳和效力认定的法律问题。即使电子提单可以作为法律证据被法院采纳,根据功能等效原则,其作为传统纸质提单的替代品需实现传统提单的三大功能,即收货凭证,运输合同证明和物权凭证。对此,有学者认为电子提单完全可以实现纸质提单的三大功能,但也有学者认为电子提单在实现这三大功能时存在明显的技术和法律障碍。电子提单始终无法得到普及,表面上看是不少学术文章所称缺乏相关法律规制或行业心理惯性作...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8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区块链提单法律问题初探


中国区块链技术和应用发展研究报告(2018):区块链功能架构

三角


本骤然提高而无法实现效率、效益优化时,如果不加以法律规制,就有可能损害公平的社会准则,甚至有损于社会稳定。区块链提单虽然具有广阔的应用市场和美好的发展前景,但无论是从资源配置角度还是反垄断角度,无论是立法、司法还是法律改革成本分析,都需要充分认识到区块链“不可能三角”的后果,认识到区块链提单固有成本增加所带来的问题。(一)“不可能三角”理论区块链的“不可能三角”理论认为,一个区块链系统无法同时兼顾去中心化(Decentralization)、可扩展性/效能(Scalability)和安全性(Security),如下图2所示②。事实上,区块链的“不可能三角”来源于计算机科学家们熟知的CAP理论。在2000年的分布式计算原理(PODC)专题讨论会上,计算机科学家EricBrewer提出关于分布式计算系统的一致性(Consistency),可用性(Availability)和分区容忍度(PartitionTolerance)的猜想。③2002年,他的猜想由麻省理工学院的两位教授南希·林奇和塞思·吉尔伯特证明,被称为CAP理论④。对本文而言,“可扩展性”可以理解为区块链可用性(Availability)或者区块链效能(Scalability)。这与上述分析是一致的,因为当区块链实现去中心化和安全交易的同时,大量成本和资源就会被消耗,从而影响区块链效能。图2:区块链“不可能三角”与CAP理论①曲振涛:《论法经济学的发展、逻辑基础及其基本理论》,载《经济研究》2005年9期,第114-117页。②"Whyitisimpossibletosolveblockchaintrilemma",availableathttps://news.8btc.com/why-it-is-impossible-to-solve-blockchain-trilemma.③Brewer,EricA."Towardsrobustdistributedsystems."PODC.vol.7.2000.④SethGilbertandNancyLynch:"Brewer"sconjectureandthefeasibilityofcon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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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区块链提单的不足51条长于公链的侧链,使公链中的交易无效化,从而完成双重花费。这样的情况也叫做51%双花攻击,具体情形如图3所示。图3:区块链双花攻击情形示意图51%双花攻击发生时一个简单的情况是,同一位矿工有可能收到两笔交易,而同时建立是不可能的。因此,该矿工必须选择将其中之一写入区块链。更复杂的情况是,当两笔彼此矛盾的交易产生,矿工A可能收到第一笔交易并记账,而矿工B收到第二笔交易并记账。矿工A和B都认为他们所记录的是合法交易,而这两个交易也被分为不同的两个区块。于是,区块链记录中产生了分叉。后来的矿工在添加新的区块时就需要在两条链中做出选择。第一种情况下的矿工一定会选择生成时间较早的交易进行记账,而第二种情况下的矿工们一定会选择跟随较长的链进行记账。因为在区块链协议中,“合法”意味着当分叉产生时,最新生成的区块必须跟在最长链之后。然而,最长链或者最早生成的区块并不必然合法,而51%双花攻击的深层原因就是区块链技术只能判断行为在虚拟世界中的技术“合法性”,而无法判断行为在现实世界中的合法性。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避免节点的算力垄断,因为一旦某节点有机会控制了区块链,他们将控制整个平台,其他用户的权益就可能因此受到损害。一旦区块链提单得以普及,上述两类欺诈风险几乎难以避免。对于前者,为了控制上链信息,可能的办法只有控制信息源和核对时间戳。但这依然无法避免承运人与出口商串通的情形,因为承运人往往被视为可依赖的信息源。对于后者,PoS机制下双花攻击的成本更高。因此,这里暂用以太坊平台目前所采用的PoS共识机制解释不同共识机制下的双花攻击情形,不做特殊区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区块链技术在国际贸易领域中的应用研究[J]. 张志,李军祥,刘洁,黄芳旧.  物流科技. 2019(11)
[2]区块链51%双花攻击的进化博弈及防控策略研究[J]. 王雷,任南,李保珍.  计算机工程与应用. 2020(03)
[3]论海事电子证据的认证——以技治主义证据观的可行性为视角[J]. 徐春龙,孙阳.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9(03)
[4]区块链跨链技术研究[J]. 路爱同,赵阔,杨晶莹,王峰.  信息网络安全. 2019(08)
[5]区块链下智能合约的合同法思考[J]. 柴振国.  广东社会科学. 2019(04)
[6]区块链技术在提单电子化领域的应用研究[J]. 邢虎松,邓元慧.  生产力研究. 2019(06)
[7]智能合约的法律构造[J]. 陈吉栋.  东方法学. 2019(03)
[8]区块链智能合约的合同法分析[J]. 郭少飞.  东方法学. 2019(03)
[9]区块链存证电子数据的司法适用[J]. 陈全真.  人民司法. 2019(04)
[10]区块链技术的司法适用、体系难题与证据法革新[J]. 张玉洁.  东方法学. 2019(03)

博士论文
[1]国际海运承运人责任制度研究[D]. 李章军.华东政法学院 2005
[2]电子提单法律问题研究[D]. 向在胜.武汉大学 2005

硕士论文
[1]电子提单流通相关法律问题研究[D]. 孙铭阳.外交学院 2018
[2]电子提单安全性的法律研究[D]. 陆洲.上海海运学院 2001



本文编号:3052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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