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B2B电子商务平台的民事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1-03-14 17:06
B2B电商平台是网络服务的提供者。基于B2B平台的特殊性,其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具有有限性、相对性与客观性特点。因此,要从商主体的角度来看待其所应承担的责任,不能扩大B2B平台所应履行的义务,要以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身份看待其所应承担的责任。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20,(17)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B2B平台的法律责任的性质
二、B2B平台的侵权责任及其构成
(一)对信息权的侵害
(二)对法人人格权的侵害
(三)对知识产权的侵害
三、B2B平台的合同责任及其构成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电子商务交易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规则[J]. 杨立新. 现代法学. 2019(02)
[2]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自营业务的民事责任[J]. 杨立新. 求是学刊. 2019(01)
[3]比较法视野下电商平台侵权责任探析[J]. 何波. 现代电信科技. 2016(01)
[4]论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权力、责任和问责三重奏[J]. 薛虹.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05)
本文编号:3082591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20,(17)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B2B平台的法律责任的性质
二、B2B平台的侵权责任及其构成
(一)对信息权的侵害
(二)对法人人格权的侵害
(三)对知识产权的侵害
三、B2B平台的合同责任及其构成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电子商务交易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规则[J]. 杨立新. 现代法学. 2019(02)
[2]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自营业务的民事责任[J]. 杨立新. 求是学刊. 2019(01)
[3]比较法视野下电商平台侵权责任探析[J]. 何波. 现代电信科技. 2016(01)
[4]论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权力、责任和问责三重奏[J]. 薛虹.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05)
本文编号:3082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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